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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常见的工程款支付方式)

频道:科普知识 日期: 浏览:1244

作者:孔令昌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分期分批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方式形式各异,特别是在政府部门干预下向农民工代付工资的情形下,会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在发包人和承包人发生纠纷时,双方对支付工程款的数额产生争议,对其中的某些工程款是否完成了支付,双方各执一词,由此对发包人产生不利的法律风险,本文梳理实践中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及法院的认定,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第一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向承包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工程款。该项支付方式符合合同约定,双方之间不会产生争议,不会产生法律风险,是最为合法有效的支付方式,除非特殊情形下,应该作为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唯一方式。

第二种,发包人按照承包人委托付款函支付工程款。工程实践中,由于承包人对第三人存在欠款,承包人希望发包人将工程价款直接支付给第三人,那么这种情形下,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出具委托付款函,写明接受付款的第三人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相应发票。发包人可依据承包人的委托付款函向第三人付款,则没有法律风险。如果发包人仅仅是按照承包人的口头通知付款,则会存在承包人事后不予承认的法律风险。

第三种,发包人向承包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支付或者用现金支付。这种情形下法律风险很大,发包人应避免采取该支付方式,如果未经过承包人授权同意,承包人有权不予认可该部分工程款已经支付,将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如发包人采取该种支付方式,为了规避风险,首先应得到承包人的书面授权,并且先让承包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其次发包人如支付到银行账户的,应备注项目工程款,发包人如是现金支付的,应取得接受人的书面收据,写明是项目的工程款。 如发包人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的,应在承兑汇票收款人处写明承包人的名称,或者在背书写明被背书人为承包人。如发包人以转账支票支付的,在抬头应写名承包人的名称,避免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等人将空白支票的钱挪作他用,如产生争议,承包人不认可该部分工程款已经支付,发包人面临重复支付的风险。

第四种,发包人代为承包人向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这种支付方式如果没有完善的手续,也面临承包人不认可的风险。发包人应完善相应手续,首先,要经过承包人的书面同意或者授权;其次发包人向分包人直接支付的工程款数额要经过承包人的确认;最后发包人要取得承包人开具的该部分工程款发票。

第五种,发包人代承包人向有关部门支付的水电费、占道费、环保费等费用。该部分费用的支付也要得到承包人的事先认可,否者也存在承包人事后不予认可的风险。如依据合同约定,施工中的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的,如发包人代为支付,支付前就应支付的费用取得承包人的书面认可。

第六种,发包人在政府部门的协调下,代承包人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建筑施工过程中农民工有时采取围攻闹事的方式讨要工资,政府部门为了平息事端,解决农民工工资,可能要求发包人或承包人代劳务公司甚至包工头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此种情形下,发包人或承包人代付农民工工资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应完善相应付款证据,代付行为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首先,要明确代为支付的主体,要查明雇佣农民工的主体,也就是发包人或承包人为谁支付工程款,这是首先要明确的事情,否者代为支付的工资将无法得到认可。如果得到农民工雇佣主体的确认或者授权是最好的,如果无法得到雇佣主体的确认,应让农民工提供有关证据证明雇佣的主体,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服等。其次,要农民工本人亲自签字确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家庭地址和联系电话;再者对于具体的工资数额,最好要得到雇佣主体的确认,如雇佣主体不予确认,或者雇佣主体无法联系的,应让农民工提供工资的初步证据,比如相应的人证,施工现场的考勤记录等。最后,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付款的证明更好。

作者简介:孔令昌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历,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管理科学院特约研究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2021年1月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建筑房地产领域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