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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索赔(车祸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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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快速处理纠纷以及弥补事故的损失,驾驶人员除停车保护现场,通知交警部门外,还需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应当在48小时内或按约定的期限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因为及时了解损害发生的事实对于保险人理赔极为重要,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及时调查损失发生的经过,收集证据,以便准确理赔。

对于不能或没有履行及时通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并不当然免除赔偿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无过失或因一般过失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保险人应承担全部损失;(2)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履行通知义务的,保购人只承担能够确定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确定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总体看来,即使投保人一方没有履行及时通知义务,保险人也不完全免除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定损过程中需要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这一责任认定既可以是当事人协商处理或签订协议确定的,也可以是根据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调解签订调解协议确定的,若上述方式都未达成责任认定,则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对责任进行确定。定损环节是确定赔偿方式和金额的前提,在此环节,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 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1)出险通知书;(2)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3)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4)全车失窃须另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必备单证;(5)涉及的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赔案,须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追偿权利转让书;(6)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理赔结论通知被保险人办理领款手续。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协议之日起10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支付赔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