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 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的原则。
地基处理技术的有关规定
换填垫层法适用于浅层软弱地基及不均匀地基的处理。
预压法适用于处理淤泥质土、淤泥和冲填土等饱和黏性土地基。强夯法适用于处理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黏性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
强夯置换法适用于高饱和度的粉土与软塑流塑的黏性土等地基上对变形控制要求不严的工程。
水泥土搅拌法适用于处理正常固结的淤泥与淤泥质土、粉土、饱和黄土、素填土、黏性土以及无流动地下水的饱和松散砂土等地基。
高压喷射注浆法适用于处理淤泥、淤泥质土、流塑、软塑町塑黏性土、粉土、砂土、黄土、素填土和碎石土等地基。
基坑支护技术的有关规定
锚杆长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锚杆自由段长度不应小于5m并应超过潜在滑裂面并进入稳定土层不小于1.5m;
土层锚杆锚固段长度不宜小于6m;锚杆杆体下料长度应为锚杆自由段、锚周段及外露长度之和,外露长度须满足台座、腰梁尺寸及张拉作业要求。
锚杆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锚杆上下排垂直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间距小宜小于l.5m:
锚杆锚固体上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4.0m;锚杆倾角宜为15。~25。,且不应大于45。不应小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