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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转让(幼儿园隐瞒事实转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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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小区配套幼儿园室内面积有2000多平米,室外有1000多平米,因为办园早,房租才30多万,已办了9年,还有6年租期。


现有生源有200多人,暑假毕业50多人,春季已经预招了20多人,再招招人,还能维持在200人规模。


不过这家园因多种原因,消防没过关,一直没有审批下来办学许可证,好在开发商有房屋产权证,倒也不担心政府无偿强制收回。


投资人做得还有其他项目,急需资金周转,再加上做幼儿园做得身心疲惫,投资人心生退意。幼儿园虽还有200多学生,算下来还有盈余,就这投资人也不想继续坚持,向我寻求帮助,希望我能帮助转园,即使我劝其坚持,也没用。


一般对于无证园,我是不会帮忙转让的,因为无证办学随时面临关停的风险,凡是理性的投资人,都不会碰这类无证幼儿园。


这家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特殊之处在于,开发商有房屋产权证,幼儿园属于开发商的合法资产,政府即使想收回去,也得给相应补偿,政府财政状况,大家又很清楚。


况且投资人与开发商签有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即使后期房屋产权变更,也不会影响租赁权,这就是民法上通常所说的“买卖(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原则。(点击参考文章【反思264】李老师,我们园被开发商移交了,还能正常做吗?)


正是基于这点考虑,这家小区配套幼儿园还有持续经营的价值,虽然无证,未来可能面临处罚,但不至于被强制关停。


后来我就帮忙对接了一个做了多年职业园长的园长,我知道她一直想有所自己的幼儿园。当时投资人一联系我转园,我就联系了她,帮她分析幼儿园的投资价值与潜在风险,确定幼儿园盈亏平衡点以及后期的经营策略。


这个园长也很认可,明确表态想接下来这家园,我就约双方来我办公室洽谈具体转让事宜。


因为买卖双方对我都很信任,双方也很快建立信任。彼此了解完,就谈转让幼儿园最关键的问题:如何确定转让费,双方没有明确表态,就征求我的意见。


我分析道,从民促法层面,幼儿园的转让实质上是举办权的转让、举办者的变更,转让双方可以约定变更收益。


从商业层面看,对于幼儿园的估值是对幼儿园盈利能力的评估,幼儿园赚钱能力强,则估值高;如果盈利能力弱,则估值低,哪怕你硬件再好。


具体到咱们幼儿园,幼儿园已经营9年,已处于生命周期中的衰退期,硬件逐步老化、生源逐年减少、盈利能力越来越弱。


硬件资产9年折旧后,也不值多少钱了,谁接手了,谁还得重装。我建议只评估学生价值,现有学生200多人,暑假毕业一部分,再招一部分,加上预定的学生,差不多还能有200学生。


现在咱们幼儿园一个月保教费餐费加起来1500左右,200孩子,一个学期按5个月算,预收款150万左右。


我建议:以预收款150万作为幼儿园的参考估值,因为X园长手头也不宽裕,可以考虑以预收款折抵转让费。


这个投资人接话道,不瞒你说,这家幼儿园当时投资花了200多万,房租也不高,经营了9年,早已回本,如果不是现在资金周转困难,我也不想退出去。幼儿园估值只要大差不差,按李老师的说法,150万我能接受。


我转头问园长,看看你能不能接受一学期的预收款作为幼儿园的估值,预收款折抵转让费,你实际出资也就是下学期每个月的房租、老师工资、运营费用等消课成本。


园长说道:如果幼儿园没有负债和欠款,我可以接受150万的估值,暑假再招30多人,维持200人的生源规模,经营压力不大。


投资人保证道,疫情即使再困难,我没拖欠过老师工资,幼儿园也没任何负债和欠款。交了定金后,你可以入园进行财务调查。


双方又谈了些交易细节,没有问题了,现场签了转让协议,园长先交了10万定金,进入工作交接。双方协议里约定尽调没问题,9月1日园长转首付款90万,明年1月份转尾款50万。


最终这家幼儿园一学期的预收款折抵了转让费,园长收费节点分期支付,财务压力也不大,对双方而言,这是双赢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