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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役文职(非现役文职人员待遇)

频道:百科问答 日期: 浏览:1232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即军队中担负军事勤务的非现役军人,包括职员和工人。

文职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作为军队文职人员一般采用 聘用制方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用以确定文职人员身份属性。下面小职就来给大家解读关于聘用合同所涉及的相关问题。

聘用制概念

所谓文职制度中的聘用制,是以 聘用合同的形式 确定部队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部队用人单位的文职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在军队文职制度里, 聘用制适用于面向社会招考的文职人员 。面向社会招考的文职人员聘用前要经过全军统一考试, 考试合格者,部队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制合同期限

为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区分不同聘用合同期限和招录聘用方式,对文职人员的试用期作了规定。其中:对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至5年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 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年限。

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流动性强、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要求不高的岗位合同期限为1年至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首次订立合同的期限为5年。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可以根据任务需要确定合同期限。参照国家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结合军队文职人员职业特点,明确文职人员在军队工作满25年,或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为使优秀人才留得住、不称职的走得出、退出军队后有保障,新的文职制度增加了辞职、辞退两种退出方式,并对辞职、辞退和解聘的情形条件作了原则规定; 取消了原来的最高工作年龄限制,明确文职人员退休年龄统一按国家和军队规定执行;文职人员退出军队后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相应待遇,转移接续各种社会保障关系。

续聘条件

文职人员合同期满本人自愿续聘,符合聘用条件,且 合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或者有一次为基本称职其余均为称职以上并有一次以上为优秀的, 可以续聘。

文职人员续聘,应当由本人于合同期满六十日前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续聘申请,聘用单位提出续聘意见,按照文职人员聘用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通过审批的,聘用单位应当于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与文职人员续订聘用合同。

续聘规则

续聘的文职人员 合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且有一次以上为优秀,或者属于两次以上续聘, 本人要求续订本级岗位最长合同期限的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本级岗位最长合同期限的聘用合同。

续聘的文职人员 被同一单位连续聘用在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五级职员以下非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十年,且聘用期间表现优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本人要求续订期限至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期限至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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