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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起诉长沙百度租车索赔50万元
长沙一租车公司取名“百度”,代理律师辩称“百度”不是驰名商标不构成侵权
4月2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正在介绍长沙百度租车公司对百度公司商标侵权的情况。图/记者周凌如
“我们就是一个微小企业,你百度公司大动干戈,这与百度公司的格局不符合。”百度租车的负责人表示。
长沙有一家租车公司因取名“百度”惹上了官司。百度公司认为百度租车傍名牌,一纸诉状递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50万元经济损失及10万元维权支出。4月2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起诉前曾发律师函警告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的起诉书显示,百度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公司,旗下产品百度搜索引擎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及最大的中文网站。2019年9月26日,百度公司在长沙测试无人驾驶出租车,首批45辆无人驾驶出租车在特定开放路段供特邀用户和申请用户试乘体验。
百度公司发现,长沙有一家成立于2014年的租车公司也起名“百度”。“我们于2019年10月16日,向百度租车发出律师函,其中并没有提及赔偿要求,主要是希望对方能够立即停止在市场推广活动中使用‘百度’字样,以及变更企业的名称。
至今,对方也没有按照律师函中的要求,消除侵权影响。”见到这种情况,百度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百度租车负责人承认曾经收到过律师函,但无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担心是诈骗手段。“这个律师函给人的感觉是非常强势的,百度公司使用了百度,其他公司就不能使用百度。作为长沙百度租车公司,是合法登记的微小企业,也是经过国家行政许可的,被要求变更企业名称,是不是有点强人所难?百度很著名,全世界都不能叫百度了吗?”
认为租车公司“搭便车”
百度公司在中国享有“百度”、“Baidu百度”系列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的充分保护。其中,“Baidu百度”商标服务范围包括货运经纪、旅客运送、运输、停车场;电子数据或文件载体的储藏;安排旅游;观光旅游;旅游预订;管道运输。
百度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称,“百度”是原告驰名商标,被告在汽车租货服务上使用“百度租车”字样的行为,是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与模仿,容易误导公众,致使原告的驰名商标权益受到损害,构成商标侵权。
“被告在2014年注册时应当知晓原告‘百度’商标以及字号的知名度,却仍作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注册并使用,旨在利用原告所享有的商业信誉从事经营活动,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百度公司认为,经原告长期、广泛的使用与推广,“百度”系列商标早已在中国相关公众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百度租车的行为是为了“搭便车”获取非法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租车公司辩称不构成侵权
在长沙百度租车公司看来,百度公司的受众是上网的网民,百度租车的受众是长沙本地需要租车的用户,他们取名“百度”没有问题。“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才构成侵权”。
百度租车的代理律师辩称,原被告之间属于不同行业,不同行业之间不存在竞争,被告取名并不是搭便车。“百度并不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认定的事实来认定的。”
他认为,本案中被告没有侵权行为,也就没有所谓侵权所得,所以不应赔偿。百度租车的行为不是商标侵权,对于原告也没有产生实质上的损害,所以被告不应当再对原告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公司虽然还在运营,但实际早已入不敷出,连连亏损。合伙人已经在商量另谋他路了。百度租车的代理人称,”像我们这种3个人的公司,百度公司大动干戈,这也与百度公司的格局不符合。虽然我们没有侵权,但作为一个小企业,去对抗大公司,天然的具有恐惧心理,所以愿意做出妥协与让步,这是一个微小企业面对大型企业的无奈。”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长沙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