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规则(120马力履带式旋耕机)
昨天下午
盐城交警接到举报:
下午4点30分左右
一男子驾驶大货车
在新园路供电局拖废品电器
6点30分之后
从新园路供电局由南向北上世纪大道
将废品送到盐东废品收购站
盐城交警立即展开调查
最后
驾驶员仇某宏因在世纪大道
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
被处以 罚款100元 、 记3分 的处罚
8月1日晚7点左右
网友举报:发现有两辆拖拉机闯禁区
盐城交警立即展开调查得知:
这两辆拖拉机均为个人车辆
为中铁四十二公司与单姓老板联系
再由单姓老板联系的两辆拖拉机
从大丰刘庄砖瓦厂拉砖头到范公路高铁站工地
(行驶路线:从开放大道上世纪大道进入高铁站)
↓ ↓ ↓
8月1日夜间
盐城交警六大队民警
在大丰刘庄查获这两辆拖拉机
最后
两名拖拉机驾驶员因在世纪大道
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
均被处以 罚款100元 、 记3分 的处罚
除了货车、拖拉机闯禁区外
更有不少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
无视交通规则闯红灯
↓ ↓ ↓ 反馈台|网友举报:一辆私家车左拐弯闯红灯!一辆货车直行闯红灯!
车身不洁、号牌污损、抛洒滴漏
还有像这样的电动三轮、四轮车
装载着 大大 小小的货物
在车流中无视交规,任意穿梭
极大威胁着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这些车辆的不文明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
盐城市民的生活
尽管盐城交警一直在大力度查处这些车辆
但是仍然有驾驶员偏爱“躲猫猫”
为此,盐城交警围绕创建国家文明城市要求,积极回应广大市民的呼声,向这类车辆的不文明交通行为 “宣战” ,对这类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 “零容忍” ,还广大市民一个安全、干净的道路交通环境。
组织相关企业签订承诺书
强化主体责任、亲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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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一个通告
明确禁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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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举报平台
全民监督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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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全市的
相关企业、 建筑工地、拖拉机主等
发放一 封信
针对拖拉机、卡车驾驶员
发送一条短信
进行相关提醒
▼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致广大拖拉机驾驶人的一封信
广大拖拉机驾驶人:
目前,我市正处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关键时期,交通秩序持续改善、交通环境不断提升,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然而,市民日常出行中仍然存在不和谐因素,拖拉机的各类交通违法就是其中之一。
《市区道路交通组织通告》中规定,拖拉机禁止驶入交通管理重点区(即市区204国道以东、234省道和北环路以南、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范围内的所有道路。在现实生活中,个别拖拉机无视 政府 通告,乱闯禁区,且无牌无证、质量低劣、污染环境、挤占资源,是城市交通安全之大患,是城市文明形象之大患,是城市稳定发展之大患!
盐城交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依法查处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对于不符合上道路行驶条件的,将依法扣留;对于已达报废标准拖拉机的,一律收缴拖拉机并强制报废;对于驾驶拖拉机闯禁区、闯红灯、超限超载、乱停乱放的,一律从严处理;对于不服从管理、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并予以拘留。
共同创建文明城市,共同守护出行平安。请广大拖拉机驾驶员积极配合,相互转告。
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8月2日
盐城交警还将打造
世纪大道、开放大道
两条路段为 示范路
合成相关单位负责人、骨干民警、
铁骑等优势警力
整合勤务模式
采取 定点卡口和机动查缉相结合
宣传教育和严管重罚相结合 的方式
对重点车辆重点打击
重点时段重点出击
无论白天黑夜、晴天暴雨
对摩托车、客货三轮车、拖拉机、
“小飞机”等杂车开展专项整治
全路段、全时段、全覆盖
坚决“ 零容忍 ”!
如果现在还有驾驶员称自己
不知道市区哪些路段、什么时段不能行驶
那下面的这份通告请仔细阅读、知晓、熟记
▼ ▼ ▼
盐城市公安局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组织的通告
(向上滑动启阅)
盐城市公安局
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组织的通告
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区道路交通实际,现就市区道路交通组织通告如下:
一、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划分
本通告中的“市区道路”指市区盐淮高速、盐靖高速、沈海高速合围圈内的所有道路(不含204国道、234省道),以及市环保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道路。
本通告中的“交通管理重点区”指市区204国道以东、234省道(通榆河以西)和北环路(通榆河以东)以南、通榆河(234省道至北环路段)和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均不含上述路段)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本通告中的“交通管理中心区”指市区新洋港以南、通榆河以西、盐渎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均不含上述路段)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三轮汽车、人力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
各类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包括普通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警用摩托车除外)、三轮汽车、人力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禁止驶入交通管理重点区。
三、载货汽车通行规定
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危化品运输车全天候禁止驶入市区道路。其它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挂车全天候禁止驶入交通管理重点区。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项作业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驶入交通管理重点区。轻型载货汽车、轻型专项作业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驶入交通管理中心区。上述车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的,可到交警部门申办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向和速度通行。轻型厢式或封闭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以及轻型(含)以下新能源载货汽车,除工作日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00),可以在市区道路通行。
四、教练汽车通行规定
教练汽车禁止在交通管理重点区以及青墩连接线、青年东路(东环路以东)进行驾驶训练和通行。确因考试、加油、维修等原因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须到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自学直考用车禁止在交通管理重点区以及青墩连接线、青年东路(东环路以东)训练。
五、大中型客车通行规定
大型客车(不含公交车)禁止驶入交通管理重点区。凡营运起迄车站位于交通管理重点区的营运客车,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进站证》和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在指定路线行驶、指定站点停靠。市区单位接送职工和学生的大客车、超市送客车等需在交通管理重点区内行驶及停靠上下客的,应到交警部门申办通行证,按指定路线行驶、指定站点停靠。
六、内环高架道路通行规定
内环高架道路准许各类客车、轻型厢式或封闭式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轻型(以下)新能源厢式载货汽车通行。在高架道路上进行设施维护、工程抢险、环卫、园林作业车辆,要向交警部门申领通行证后方可驶入作业。
七、其它相关规定
1、市区道路全天禁止机动车鸣喇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警报器,在执行非紧急公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2、货运车辆、各类专项作业车及大中型客车须进入专用停车场停放。
本通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对违反本通告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2017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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