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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出俱房间(逃出恶魔房间)

频道:百科问答 日期: 浏览:1253

“砰!”随着官印一按,一名流放犯人的命运自此开始,随后他将要面临漫长的跋涉和艰苦的生活。

在古代,流放是一种极为严厉的惩罚,很多时候仅次于死刑。史书中“流三千里”之类的记载经常出现,被流放的人也往往九死一生。那么问题来了,在古代通讯不发达以及技术手段有限的情况下,那些被流放的犯人有偷偷溜回家的可能吗?

“流三千里”是什么时候有的?

在古代,流放制度是一种非常残酷的刑罚。古代生产力低下,如果剥夺一个人的乡土居住权,强迫他背井离乡与亲人分离,实际上与被判死刑差不了多少。另外,古人非常讲究“落叶归根”,客死他乡对一个人来说不仅仅是身体死亡,更意味着精神上的幻灭。所以古人都非常惧怕流放,正如《汉书》所云:“安土重迁,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愿也。”所以古人都把流放作为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来看待。

但流放作为一种正式的法律制度,成型时间很晚。虽然《尚书》成书的年代就已有记载,即“流宥五刑”,秦的“迁”“徙”等刑罚就是后代流刑的前身,但一直不成体系,直到北魏时期,流放作为一种法律条文才得以正式入律:“临军征讨,而故留不赴者,死。军还先归者,流。”

隋唐时期,“流放”正式成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隋时,“流放”一般分为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三个标准。到唐朝时,《唐律疏议》规定流刑的标准提高为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从此,“流三千里”就成了古代中国著名的重刑代名词,为日后众多文学作品采用。到了北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朝廷开始使用“折杖法”,即除了被判死刑的犯人,其他被判有笞、杖、徒、流四刑的,均可以折换成臀杖或脊杖。流放三千里的,可以换成脊杖二十,配役一年;流放二千五百里的,可以换成脊杖十八,配役一年;流放二千里的,可以换成脊杖十七,配役一年。流刑四等即改为加役流,决脊杖二十,配役三年。这个制度被后来朝代继承,只是在刑罚程度上有所增减,但整体没有太大改变。

被判刑后,犯人要被流放到哪里就成了问题。历史上流放之地多为荒蛮之地,没什么好日子可过,比较著名的流放地有潮州(位于今广东省潮州市)、黔州(位于今重庆市彭水县)、崖州(位于今海南省三亚市)、房陵(位于今湖北省十堰市)、宁古塔(位于今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等,在古代都是令人“闻之色变”的地方。以房陵为例,这个地方在古代可是鼎鼎有名的“人气流放地”。按照《史记》记载,这里因为“纵横千里、山林四塞、其固高陵、如有房屋”而得名“房陵”。此地先后共有16位皇帝、16位君王、13位将相被流放,其他的各路人等更是数不胜数。被流放至此的名人有汉高祖的驸马赵歇、济川王刘明、清河王刘年、汉景帝孙刘勃、隋文帝的太子杨勇、唐中宗李显、宋代皇弟赵廷美……可以说这里能拉出来的名人足足能编出一本花名册。而这里之所以成为著名流放地,除了交通闭塞、地势险要易于看管外,还跟距离都城长安不算太远有关。毕竟流放到这里的人多是达官显贵、皇亲国戚,距离近些也方便看管。所谓的“烟瘴之地”,生活也还算勉强过得去。

另一个因清宫戏闻名的流放地宁古塔可就是名副其实的苦寒之地了。据清代佚名编著的笔记《研堂见闻杂录》,此地乃“非复世界,中国亦无至其地者”,就是说这里简直不是人间的世界,中国都没有跟这里一样的地方。明末清初诗人方拱乾在《宁古塔志》中说:“人说黄泉路,若到了宁古塔,便有十个黄泉也不怕了!”而另一位因顺治年间科场案而被流放的大臣吴兆骞到达宁古塔后,在给他母亲的书信中对宁古塔如此描述:“宁古寒苦天下所无,自春初到四月中旬,大风如雷鸣电激,咫尺皆迷,五月至七月阴雨接连,八月中旬即下大雪,九月初河水尽冻。雪才到地即成坚冰,一望千里皆茫茫白雪。”从这些文字记载中,就可知道这些流放之地的恐怖了。

得知母家被皇帝流放宁古塔,甄嬛被皇帝的绝情与猜忌所伤。来源/电视剧《甄嬛传》截图

能从流放地跑回家吗?

既然这些地方的生存环境是如此险恶,那么被流放到这里的犯人们,有没有偷偷溜回家的可能呢?

答案自然是肯定的,毕竟没有什么能比逃离痛苦更加让人有动力。从流放作为刑罚开始,犯人就从未停止逃离流放地的尝试。但有意思的是,对被流放的人来说,绝大部分情况下他们之所以没有逃走,并不是因为不想逃,而是在等另一个微弱的希望:大赦。

古代对流放犯人逃走的惩罚很严厉。以唐代为例,《唐律疏议》有明文规定:“流、徒囚,谓或流或徒者。各在其役限内而亡者,注云犯流、徒应配及移乡人,未到配所而逃亡者,各与流徒囚役限内而亡罪同,一日笞四十,三日加一等,十九日合杖一百。过杖一百,五日加一等,五十九日流三千里。”可见其严厉,但并不是不近人情。《唐律疏议》还说,被判处流刑的人,其家属可以跟随他一起去流放地服刑,甚至还不可以以被流放为名休了妻妾。流放期间,如果遇到皇帝大赦,那么被流放人就可以返回原籍。

大赦如救命稻草一样。毕竟如果能咬牙坚持下来,就可以不必冒着生命危险逃跑。等到唐肃宗以后,对流放犯人的态度更加温和,大赦也更加频繁,所以此时被流放的人也没必要铤而走险。只要乖乖在流放地待上几年,大部分人都可以安全回家,所以这一时期的犯人一般不会做过激举动。不过也有例外,比如唐代诗人宋之问,比较让人哭笑不得。他的著名诗句《渡汉江》中说:岭外音书断,经冬复历春。近乡情更怯,不敢问来人。

宋之问

这首诗后来被许多人误解,尤其是后两句,很多人以为他“近乡情更怯,不敢问来人”的原因是他过于思念家乡才导致不敢问别人家里怎样了。事实上,宋之问当年被流放泷州(今广东罗定)后,受不了当地的恶劣生活条件而私下逃回洛阳,躲在朋友张仲之家里。他根本不敢出门,害怕被别人认出来。他这一待不要紧,还找机会把张仲之出卖了以换取赦免。这种令人不齿的行为最后也没让他有好下场。随着武三思倒台,太平公主把宋之问的劣迹统统和盘托出,将其流放到越州,随后再贬到广西钦州,最后移到桂林。这次,宋之问没有了之前的运气,等唐玄宗上台后,直接把他赐死在贬地,结束了他戏剧性的一生。

从宋之问的事情上可以看出,由于古代没有监控、指纹识别、照片等技术手段,抓住一个潜逃的流人并不容易。官府对流人逃亡的办法主要是以公文形式向其原籍所在地发通告,要求协查此人是否已经回家。在古代,人们很难脱离土地家族独自生存,所以大部分情况下只要流人逃回原籍,一般很容易被亲族和衙门发现。除非像宋之问那样躲进深宅闭门不出,否则在大街上晃荡或者回村里探望,都会被缉拿归案。

从“刺配”到“充军”的演变

宋代,情况发生了变化。由于受国内外形势以及宋“重文抑武”的政策等影响,朝廷对流放刑罚也做了很多调整。总体上,宋代在法律上还是倾向于从轻判决,跟过去王朝比起来,宋代对死刑比较慎重,取而代之的是被判流放的比例有所增高。尤其是宋太祖赵匡胤创立的“刺配之法”,即给犯人身上刺字。刺配刑是集杖、踪、流、役四种刑罚为一体的刑罚,不仅要杖脊、刺面,还要长期乃至终身服苦役。这种情况下,被流放的人跑到哪里,脸上的刺字都会说明他们的身份,相当于断了很多被流放者的希望。另外,由于战乱等原因,宋代在开发南方国土方面热情很高,岭南等地成了流放犯人集中之地,包括苏轼等名人都在这里吃过流放之苦。随着流放规模的扩大,再加上交通设备和技术的发展,那些有文化、有思想的人也越来越不甘心在贫苦之地一直熬下去,更重要的是,宋代是中国古代文化发展高峰,很多事情都可以用文字记载下来,这让后人研究当年的历史提供了许多宝贵资料。而在这些留下来的资料中,关于流放犯的记载,就可以一窥宋代当年的流人逃亡情况。

相传苏东坡流放海南儋州后,遇雨时向附近农家借来竹笠,也使海南竹笠有了“东坡笠”的称号。来源/纪录片《苏东坡》截图

说起为人熟知的有关宋代的文学著作,当属《水浒传》。尽管成书于元末明初,但对宋代的很多描述取自民间传说。书中的梁山好汉,有不少是逃亡流人而后被“逼上梁山”,比如及时雨宋江,豹子头林冲、青面兽杨志等。有意思的是,这些梁山好汉之所以被“逼上梁山”,很大程度上是钻了当时技术条件的空子。这些人面上被刺字,就绝了他们在外面抛头露面的可能性,如果不想再次被捕流放,就只有上梁山落草为寇一条路可走。比如《水浒传》中七十二回提到,宋江要去京师,神医安道全用药抹去面上刺字。其实,当时并没有这个技术,应为演义之说。不过从这里可以看出,在宋代流放之人脸上有刺字,几乎是绝了他再次偷溜回乡的可能性。这人要么是在流放地待一辈子,要么是直接落草为寇。宋真宗景德年间,“京西唐、邓间尚多土,入草莽者十八九”。到南宋宋孝宗朝时竟出现了“刺配之人,所至充斥”的境况。大量流人落草为寇,也是宋代为中国历史上起义最多的朝代的原因之一。

宋江被发配江州。来源/98版《水浒传》截图

由于宋代刺配之刑带来的社会负作用太大,到了明朝,明太祖朱元璋对“刺配”进行约束。在洪武三十年(1397)御制的《大明律序》中申言:“合黥刺者除党逆家属并律该裁外,其余有犯俱不黥刺。”虽然明代对部分流放之人取消了刺配之苦算是善政,但接下来对流人逃跑的问题则又被摆上台面。

与前朝不同,明代在流放的处理上更为广泛。而且明代细化了流放规则,被流放之人通常是到具体的地点而不是像过去一样的“流XX里”。而且在明代,流放之人还可以通过“输役”“纳赎”等方式来减刑,这自然减轻了流放之人的负担。但明代在“充军”问题上抓得很严,而“充军”也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流放。

在明代,一旦被充军,这人的命运将是非常悲惨。明代军户地位很低,还要经常面临危险。所以明代流放之人的逃亡问题也很严重,以至于还要成立专门的机关即“清军御史”来处理此事。比如《明实录》记载:“(宣德八年七月戊寅)命行在都察院严官吏军民隐藏逃军、逃囚之禁,定首捕赏格,揭榜示之。”“(正统二年三月)戊申,行在兵部奏:天下勾军官旗例以半年为限,过者发成极边。今旗手等卫原差官旗人等四百五十人已经一年未回,宜先将户丁一人发成宣府卫,仍移文清军御史等官逮治之。”可见明代逃亡的流人十分严重。

因为逃亡的人太多,很多人干脆落草为寇影响治安,以至于明代也多次进行大赦,干脆让这些人回家算了。《明实录》记载:

永乐九年闰十二月……己未,吏部尚书兼詹事府詹事蹇义同六部尚书等官上言十事:……其九日:各处逃军、逃囚多有藏匿山林,畏罪不出,因而纠众为非,宜令兵部榜谕,许以自新,就于所在官司首告,与免本罪,军还原伍,囚送所司发落。

永乐十三年正月……戊午……敕谕内外诸司官曰:……一、逃军、逃囚许令赴官自首与免本罪,军还原伍,囚还原配所。

永乐二十二年八月丁已……一、逃军、逃囚、逃匠人等,诏书到后,许月内赴官自首,与免本罪,军还原伍,民还原籍,匠复本业。

以上是经过朝廷大赦直接回家的例子。当然,偷偷溜回家的也有。如果权势够大,也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大摇大摆的逛街,甚至有的连流放地都不去。敢做这种事情的典型人物,就是明代权臣严嵩之子严世藩。在严嵩被“致仕还乡”后,严世藩被人告发有罪。经过调查审理确定严世藩有罪后,嘉靖帝将其流放至烟瘴之地雷州卫。结果严世藩依仗自己家中权威犹在,根本不去,反而在老家江西躲得乐逍遥。直至嘉靖四十三年(1564),监察御史林润发现后再次上疏,严世藩才被捉拿归案并被处死。可见在明代权臣眼里,别说什么流放偷溜回家,就是赖着不走,只要你党羽给力,朝廷也拿你没辙。另一个类似的例子是明代三才子之首的杨慎,他被嘉靖帝流放云南永昌后,由于此人在朝中势力还在,加之人缘好,以至于他基本没怎么在永昌过苦日子。在他流放期间,他不但可以回四川老家探亲,还能游历四方。后来虽然不能回老家,却可以在泸州定居生活。对于此事,朝廷大臣都知道,但都愿意为杨慎隐瞒,每次嘉靖帝问到他,别的大臣都一副哭丧脸说杨慎活得如何艰难帮他蒙混过去。可见流放这个问题也实在是看人品啊。

清代在流放上做出更进一步的改变,比如附加了杖刑等。在清代,总体依然秉承“南人发北、北人发南”的原则。位于东北的宁古塔则是清代流放地的代名词,先后有十余万人被流放至此。除东北外,新疆也是清代重要流放地,包括纪晓岚在内的很多名人都被流放过。但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基层的控制力更强,此时流放人员的逃亡更加困难,而且对于逃亡者的惩罚也越来越重。据记载,“黑龙江、宁古塔等处发遣人犯,逃者甚众”,于是当地也做出了明确的制度规定,“遣犯私逃,二士日内自归者,尚可贷死”。如果超过20日,就要“即行俱奏,降旨各处查拿”。《督捕例则》中就有对逃人和窝藏者详细的惩治条例。其他的逃亡事例,比如顺治十八年(1661)的“浙江抗粮案”在结案后,有61人被判流。这些人死亡17人,逃亡33人,下落不明1人,最终只剩下10人,在康熙年间被大赦回家。这些逃跑的人的目的地无一例外是自己老家,但令人称奇的是,这30多人中从东北一路逃回浙江,居然没有受到太多的刁难,成功逃回。在浙江宗族的庇护下,这些人一直熬到大赦,成功脱罪。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这么幸运,道光十四年(1834),有三名流放新疆的犯人潜逃,其中一人在半路被抓后直接判斩立决。可见在清代能否逃亡成功,还真是需要运气。

影视剧中,纪晓岚向皇帝抱怨。来源/电视剧《铁齿铜牙纪晓岚》截图

清末,随着交通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再加上全国各地的开发也逐步成熟,流刑已经不再被严格执行。

清宣统年间,根据《大清新刑律》,中国正式废止流放这种刑罚。

回望中国流放制度,从建立时起,就一直面对逃亡的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流放这种制度也慢慢走向消亡,最终跟封建王朝一起,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参考资料:

王红云《流放的历史》中国文史出版社2006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

李兴盛《中国流人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