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公司联系方式)
来源:红星新闻网
重点支持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成都市重点发展的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六大新经济产业形态的新经济企业,特别是“人工智能+”“大数据+”“5G+”“清洁能源+”“供应链+”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开放型的企业,以及“智慧蓉城”建设相关的企业
为加快培育、孵化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优质新经济项目,推动成都新经济发展,2月22日,成都市新经济委印发了《成都市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与《成都市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
《管理办法》明确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天使基金,哪些新经济企业将被重点支持呢?
新增支持范围:
“智慧蓉城”建设相关企业
根据《管理办法》,天使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以项目直接投资、参股设立投资基金的方式,对符合成都新经济发展方向,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新经济企业进行支持。
天使基金采用直接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直投基金)和引导投资基金(以下简称FOF基金)模式。其中,直接投资基金总额不高于财政出资总额的30%,FOF基金总额不低于财政出资总额的70%。在FOF基金模式下所称的子基金,是指FOF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基金。
《管理办法》明确,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天使基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天使基金存续期原则应为10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5年。投资期自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首次印发之日(即2018年12月10日)起计算。
《管理办法》指出,天使基金重点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成都市重点发展的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六大新经济产业形态的新经济企业,特别是“人工智能+”“大数据+”“5G+”“清洁能源+”“供应链+”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开放型的企业,以及“智慧蓉城”建设相关的企业,鼓励优先投资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平原经济区域内的企业,以及注册在域外但实施投资后在成都平原经济区设立独立法人实体机构的企业。
此次印发的《管理办法》与2018年首次印发的相比,“智慧蓉城”建设相关企业进入支持范围。
两种投资模式
推动成都新经济发展
对直投基金而言,《管理办法》称,天使基金直接投资对象原则应为注册在成都市的新经济领域企业或成都市各级政府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天使投资基金直接投资对象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符合成都市新经济发展方向,工商、税收关系在成都市域内或虽然注册在市外但实施投资后在成都市设立实体机构的企业;(二)原则上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技术上具有独创性、商业模式和业态具有创新性的种子期(初创期)新经济企业。
天使基金直接投资对单个企业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特别优秀的可提高到500万元,且不得成为被投资企业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对FOF基金,则是通过设立、增资入伙、受让股权或基金份额等方式投资子基金。通过基金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经济企业(项目)进行支持。
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成都市,可采取公司制或合伙制形式。天使基金原则上对单个子基金认缴金额不超过FOF基金认缴总额的30%,也不超过单个子基金认缴总额的30%,不做子基金单一或并列最大份额持有人。
子基金对被投企业的参股比例由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对单个企业的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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