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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最新版)

频道:家有妙招 日期: 浏览:1227

前两篇文章涉及到的条文不再列举,故和之前的不冲突,做个表格对比一下更直观。个人解读如有错误,请见谅。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条文

条文出处

两者对比

3.2.7建筑的室内净高应满足各类型功能场所空间净高的最低要求,地下室、局部夹层、公共走道、建筑避难区、架空层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场所最低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0m。

6.3.3建筑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净高不应小于2.0m。--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对比:基本一致(建筑避难区、架空层也明确)

       4.3.6 建筑基地内机动车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兼作消防车道时不应小于4.0m;

2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0m

3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120m时,应设置回车场地。

       5.2.2基地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车道路宽不应小于4.0m,双车道路宽住宅区内不应小于6.0m,其他基地道路宽不应小于7.0m;

5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120.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0m×12.0m的回车场地。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对比:单车道兼用消防车4米,其他3米;双车统一6米。

4.4.3人工水体岸边近2.0m 范围内的水深大于0.50m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3.3.1无防护设施的人工驳岸,近岸2.0m范围内的常水位水深不得大于0.7m;2无防护设施的园桥、汀步及临水平台附近2.0m范围以内的常水位水深不得大于0.5m;3无防护设施的驳岸顶与常水位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0.5m。 --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4.0.1.1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2016年版)

9.1.5.3无防护设施的园桥、汀步及临水平台附近2.0m范围以内的常水位水深不应大于0.5m; --居住绿建设计标准

对比:不冲突,基本一致

4.5.1地下车库、地下室有污染性的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的可开启外窗或取风口;当排风口与人员活动场所的距离小于10m时,朝向人员活动场所的排风口底部距人员活动场所地坪的高度不应小于2.5m。

3.2.8地下排风宜设于下风,并应做消声处。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的可开启外窗;当排风口与人员活动场所的距离小于10m时,朝向人员活动场所的排风口底部距人员活动地坪的高度不应小于2.5m。--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对比:一致。

5.2.1当台阶、人行坡道总高度达到或超过0.70m时,应在临空面采取防护措施。

       4.26.1.3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51054-2014

6.7.1.4台阶总高度超过0.7m时,应在临空面采取防护设施;--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7.2.4当避难建筑室外台阶踏步总高度超过0.70m且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 51143-2015(2021年版)

6.1.2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且侧面临空时,人易跌伤,故需采取防护措施。--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对比:一致。

       5.2.2建筑物主人口的室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

5.2.3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踏步数不足2级时,应按人行坡道设置。

       6.1.4公共出入口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踏步高度应均匀一致,并应采取防滑措施。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4.1.6.2室内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且不宜小于0.10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当高差不足两级踏步时,应按坡道设置,其坡度不应大于1:12;--商店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48-2014

对比:一致

5.3.3当公共楼梯单侧有扶手时,梯段净宽应按墙体装饰面至扶手中心线的水平距离计算。当公共楼梯两侧有扶手时,梯段净宽应按两侧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计算。当有凸出物时,梯段净宽应从凸出物表面算起。靠墙扶手边缘距墙面完成面净距不应小于40mm。

       6.8.4楼梯平台宽度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当楼梯平台有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影响通行宽度时,楼梯平台宽度应从凸出部分或其他障碍物外缘算起。--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3.8.4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对比:一致

5.3.5当梯段改变方向时,楼梯休息平台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应小于1.20m;当中间有实体墙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净宽不应小于1.30m。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宽度不应小于0.90m。

       6.8.4当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1.2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宽度不应小于0.9m。--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6.3.4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1.30m。--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对比:增加了当楼梯中间有实体墙时,平台净宽不应小于1.3米;此条一是针对剪刀楼梯;另一是针对地下楼梯段与地上楼梯段隔墙分割时,平台净宽≥1.3米。

5.3.6公共楼梯正对(向上、向下)梯段设置的楼梯间门距踏步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60m。

5.1.6正对梯段设置的楼梯间门距踏步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60m。--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DBJ 51/168-2021

对比:一致。

5.3.8公共楼梯每个梯段的踏步级数不应少于2 级,且不应超过18 级。

       6.8.5每个梯段的踏步级数不应少于3级,且不应超过18级。--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附条文说明]GB 50352-2019

8.7.3中小学校楼梯每个梯段的踏步级数不应少于3级,且不应多于18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099-2011

对比:3级改成了2级。

5.3.10每个梯段的踏步高度、宽度应一致,相邻梯段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 0.01m,且踏步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6.8.11梯段内每个踏步高度、宽度应一致,相邻梯段的踏步高度、宽度宜一致。--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附条文说明]GB 50352-2019

对比:相邻梯段踏步高度不能相差10mm。

5.4.2. 2 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 1台无障碍电梯;

8.1.4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5.4.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人口畅通区的宽度从扶手带端部算起不应小于2.50m;

2位于中庭中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临空部位应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

3两梯(道)相邻平行或交叉设置,当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墙面或楼板(梁)开口边缘完成面之间的水平投影距离、两梯(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时,应在产生的锐角口前部1.00m处范围内,设置具有防夹、防剪的保护设施或采取其他防止建筑障碍物伤害人员的措施;

4自动扶梯的梯级、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传送带上空,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30m。

       6.9.2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2出入口畅通区的宽度从扶手带端部算起不应小于2.5m,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畅通区宽度不宜小于3.5m。

5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墙面或楼板开口边缘间的距离:当相邻平行交叉设置时,两梯(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6自动扶梯的梯级、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3m。--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对比:一致。

       表5.6.4 公共厕所(卫生间)隔间的平面最小净尺寸

类别

平面最小净尺寸(净宽度mX净深度m)

外开门的隔间

0.90X1.30(坐便)、0.90X1.20(蹲便)

内开门的隔间

0.90X1.50(坐便)、0.90X1.40《蹲便)


表6.6.4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对比:一致

       5.6.5公共厕所内通道净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厕所隔间外开门时,单排厕所隔间外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30m;双排厕所隔间之间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30m;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外沿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30m;

2厕所隔间内开门时,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10m。

       6.6.5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7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m;双侧厕所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m。

8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的外沿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m;小便器或小便槽双侧布置时,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3m(小便器的进深最小尺寸为350mm)。--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对比:一致

       6.1.2屋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应设置坡度,且坡度不应小于2%;

2屋面设计应进行排水计算,天沟、檐沟断面及雨水立管管径、数量应通过计算合理确定;

3 装配式屋面应进行抗风揭设计,各构造层均应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

4严寒和您冷地区的屋面应采取防止冰雪融坠的安全措施;

5坡度大于45瓦屋面,以及强风多发或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的瓦屋面,应采取防止瓦材滑落、风揭的措施;

       6.14.2.1屋面采用结构找坡时不应小于3%,采用建筑找坡时不应小于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6.14.2.2瓦屋面坡度大于100%以及大风和抗震设防烈度大于7度的地区,应采取固定和防止瓦材滑落的措施;--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对比:一致

至此,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大部分带数据的条文均做了对比,此规范2023.03.1实施,等待正式条文解释出版。编制组朱显泽老师解读《民用建筑通用规范》PPT电子版,有需要的可私信我。下一次文章开始解读《建筑防火通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