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整改报告(企业安全隐患排查)
7月28日,上游新闻从安徽阜南县人民政府网站获悉,阜南县应急管理局日前发布《阜南县“2022·3·8”界南河污水一体化泵站一般淹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报告内容显示,2022年3月8日18时左右,阜南县界南河污水一体化提升泵站,维修工人在进行维修作业时落入水中,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3万元。
阜南县“2022·3·8”界南河污水一体化泵站一般淹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3月8日18时左右,阜南县界南河污水一体化提升泵站,维修工人在进行维修作业时落入水中,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3万元。
根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法》(皖安办〔2016〕39号),成立阜南县“2022·3·8”界南河污水一体化泵站一般淹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5月15日,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总工会组成,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复的《阜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阜南县“2022·3·8”界南河污水一体化泵站一般淹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南政秘〔2022〕76号)(以下简称“批复意见”),从事故责任追究、明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责任,梳理评估。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批复意见》印发后,阜南县按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了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一)相关责任人员政务处分人员落实情况(1人)
张**,县城管执法局某处副主任,分管污水泵站工作。对阜南县界南河污泵站的维修保养施工项目疏于监管,督导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城管执法局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并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阜南县城管执法局于2022年11月5日对张**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张**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3人)
1.刘**,安徽普菲克电机电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外人员违规违章作业的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在外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和如实记录考核结果;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调查结束并经县政府批复后,阜南县应急管理局对刘**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经立案、法制审核、处罚告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及层级审批等法定程序,于2023年2月27日,决定给予刘**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刘**于2023年3月14日一次性缴纳罚款完毕。
2.骆**,安徽嘉华建筑有限公司阜南县界南河污水泵站项目负责人。阜南县界南河污水泵站虽竣工验收,但未交付使用,日常工作仍由嘉华公司负责,作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有安全管理职责。骆**对界南河污水泵站失察失管,日常运行时未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未及时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阜南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2月16日,向骆**作出罚款7200元的决定,骆**于2023年2月20日一次性缴纳罚款完毕。
3.张**,安徽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负责人,施工过程中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在检修作业时发现违规违章作业行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作业现场无人管理,无人协调,失职失责。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阜南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2月16日对张**作出7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张**于2023年2月17日一次性缴纳罚款完毕。
(三)相关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3家)
1.安徽普菲克电机电泵制造有限公司。 一是在危险场所的污水泵站内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二是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三是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四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建立不健全,对在外人员失管失控,未制止和消除协调维修人员在不具备泵站检修能力和资格的情况下,在危险作业场所违反操作规程擅自从事检修作业,未及时发现在外检修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未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五是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第一款、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阜南县应急管理局对安徽普菲克电机电泵制造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经立案、法制审核、处罚告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及层级审批等法定程序,于2023年2月27日,决定给予人民币伍拾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安徽普菲克电机电泵制造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一次性缴纳罚款完毕。
2.安徽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不健全,在检修过程中未停止设备运行,保障设备运行安全;二是发现检修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时,未及时制止维修作业人员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三是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失职失责,擅离岗位,致使作业现场无人监管。
其行为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责令改正,并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阜南县城管执法局于2022年6月28日将整改任务交办至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工程管理处约谈安徽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安徽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安徽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限期内整改完成。
3.三联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是对在外人员失管失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不健全,未发现和制止销售人员在不具备泵站检修能力和资格的情况下,在危险作业场所违反操作规程擅自从事检修作业的行为;二是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建议属地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并报阜南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三联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警示,要求该公司一要建立健全外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梳理驻各地和在外人员管理现状,加强管控力度。二要加强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危险因素辨识能力以及培养员工风险分析能力,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建立教育培训档案严格考核上岗,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三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配齐并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特别危险作业场所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无专人管理进行作业,确保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作业安全;四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每个人,同时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等行为。五要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及隐患排查行动,要以隐患排查、整改为主线,以岗位标准化作业为契机,完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隐患整改、奖惩追究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使各种事故隐患真正被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治久安。
三联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一是完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风险排查及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应急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管控,严肃查处违章违规人员。二是制定和实施安全保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整改,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整改内容。三是接受县经信局的安全约谈要求。
4.阜南县城管执法局。 一是履行“三管三必须”不到位。未强化和落实安徽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对界南河污水泵站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的安全监管不严格,未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界南河污水泵站存在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督促及时整改;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工作落实不细致,未能发现和消除市政工程作业时人员违规违章作业的安全隐患。建议阜南县城管执法局向阜南县人民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并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阜南县城管执法局向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并制定了问题整改措施。一是督促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提升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预防事故的能力,拒绝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二是加强执法监管人员的责任心,增强安全监督意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要求责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三是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排查事故隐患。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三联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普菲克公司。为落实阜南政府关于“3.8”事故的整改要求,组织本单位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并邀请外部专家对公司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不符合要求的督促完成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对暂时难以整改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责任,加强防范,限时完成整改。两公司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从职责上完善公司分级分层安全管理体系,做到分线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为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对此起事故案例进行分析。
(二)安徽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有关规定,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单位、治理人员、方法措施、完成时限等,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公司针对此次事故教训全面梳理安全管理现状,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护,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采取作业审批制度,现场作业涉及多个施工单位的相互之间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并由公司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协调管理。同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应急演练。
(三)阜南县城管执法局。为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监管水平,推动城管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制定《阜南县城管执法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任务清单,对所管市政工程企业和局属单位开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共排查事故隐患59条,全部整改完成。
四、评估意见
评估组认为《批复意见》印发后,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能够对照事故主要教训,严格事故责任追究,采取措施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意见。经过查阅档案和相关部门文件,《批复意见》中涉及的责任单位和公职人员的政务处理已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能紧紧围绕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强力开展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压实安全管理职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从评估情况看,整改效果有待进一步深化巩固提升。为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举措。按照该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南安〔2023〕6号)文件要求,围绕“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二)压实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城管执法、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在临时用电、吊装、动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时的督促检查,查看施工单位是否按照作业要求,制定作业方案,实行作业审批,安排现场监护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使用。
(三)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相关部门和企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坚守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断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阜南县“2022·3·8”事故评估组
2023年5月31日
编辑:章洁
责编:张沛 肖玲
审核: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