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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巡察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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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17日,省委巡视二组对省医疗保障局党组进行了巡视,并于2021年1月20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不折不扣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对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完全拥护、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将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立说立行抓整改、以上率下抓整改、立废并举抓整改,全力以赴、严深实细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一)坚持政治引领,增强整改自觉。局党组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深入传达省委尹力书记关于巡视工作讲话精神,原原本本传达巡视反馈意见,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思想,引导和带动我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高度重视巡视发现的问题,多从自身看问题,多从主观找原因,认清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始终做到不回避、不遮掩,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政治担当、政治责任推进整改,切实推动巡视整改落深落细落实。

       (二)压实压紧责任,形成整改合力。局党组率先带头整改,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从政治上找差距、从思想上挖根源。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全面整改负总责、主责,做好示范表率;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抓好自身、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整改;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担负起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格局。针对巡视反馈意见,结合医保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巡视整改方案,对整改任务进行分诊“挂号”,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实行“挂图作战”,逐项“对账”销号。先后组织召开与巡视整改工作相关的专题党组会议或党组(扩大)会15次,以过硬的工作作风推动整改任务加快落实,取得成效。

       (三)注重标本兼治,巩固深化整改成效。局党组坚持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反馈事项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坚持边巡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比较突出的共性问题,注重深挖根源、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制度“立改废”工作。巡视整改期间,共制定和完善25项相关工作制度。坚持开门抓整改,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把巡视整改落实与推动我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结合起来,精准用好巡视成果,放大巡视整改效应,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全方位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强大动力。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以新思想引领医保改革创新的深度、广度还需加强”的问题

       (1)未建立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医保和医改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医保工作。巡视以来,共组织党组会议学习11场,中心组学习研讨会6场,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意见》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考核评价指标》的征求意见稿。三是开展全省公立医院主要指标运行情况监测评估,形成《关于省属公立医院2020年度主要指标运行及价格调整监测评估报告》《关于全省公立医院主要指标运行及价格调整监测评估报告》。

       (2)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者”作用还需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注重思想引领。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局务会,组织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三明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等国家、省重要医保、医改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领会发挥医保战略购买者作用的重要意义。开展“医保战略性购买”专题理论学习和研讨,组织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中心)干部学深学透文件,引导大家积极探索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的新思路,推动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二是通过逐步扩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进一步强化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者”作用。及时研究制定《2021年度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2021年度省级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在坚决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基础上,按照保基本、保临床的原则,选择部分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带量采购范围;按照积极稳妥、分批分类原则,选择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医用耗材类别扩大集中带量采购试点范围。

       (3)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政策不统一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梳理全省各统筹区待遇政策。对医保“三目录调整”、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住院医保待遇、异地就医医保待遇、大病保险、个人账户等政策进行了分类梳理,拟定了《梳理及研究医保待遇统一调整情况说明》。二是研究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待遇政策统一标准,包括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的待遇标准以及门诊特殊病种数,并指导各地调整门诊统筹待遇政策。三是按照《福建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省统收统支实施方案》要求,以统一全省职工基本医保待遇为目标,以医保待遇基金支出总体可控为出发点,制定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统一调整实施方案。

       (4)未出台全省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1年1月20日和25日召开两次会议组织学习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研究我省贯彻意见。二是结合我省实际,在征求各地医保局意见的基础上,于2021年2月印发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维护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权益,推进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疗、药品服务。

       (5)推动分级诊疗还有差距,全省镇村定点医疗机构,交易金额仅占全省的4%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1年2月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指导各统筹区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加强医保管理和经办服务。二是未巡先改,即知即改,于2020年9月15日联合省卫健委印发《关于加紧推进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和医保“村村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局要逐一核对“完成标准化建设的村卫生所名单”中的村卫生所建设和医保开通情况,对暂未纳入医保定点的村卫生所要分析查找原因,分类处理解决,切实方便群众就医结算。三是与省卫健委联合下发《开展标准化村卫生所医保开通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加强对村医医保业务系统操作培训,指导各地医保部门加强刷卡结算数据分析,定期向卫健部门提供刷卡结算情况,查找分析原因,及时抓好整改。四是于2021年1月26日与省卫健委联合就《关于报送标准化村卫生所医保定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推动各地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保障村医补助待遇,多种方式共同增强村医工作积极性。

       (6)医保信息化建设初期在全国进度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局网信办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交流医保信息化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剖析存在问题,分析我省医保信息化建设初期在全国进度滞后的原因,梳理目前信息化建设重点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抓紧工作责任感。二是集中力量反复研究论证实施方案,在不影响医药机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围绕四项信息标准化工作重点,解决好系统改造、标准统一及编码映射问题。2020年11月,完成国家医保局提出的全国统一医保编码信息化标准化维护工作任务,在全国综合评比中排名第三。三是按照“相互制约、各司其职、依靠专家、确保质量”的原则,制定福建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采购工作方案,保障福建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分包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四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具体落实有关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医保基金中心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7)对各地落实世行贷款考核指标的督促指导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边巡边改,加大对落后地市按病种付费指导督促力度,促进地市落实世行贷款考核指标。截止2020年底,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出院人次数占比达到59%,完成并超过世行贷款关于2020年度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出院人次数占比达到50%的考核指标要求。二是为促进按病种收付费改革滞后地区找准薄弱环节,主动配合卫健部门对县级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后进地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健全沟通协商机制,形成改革合力,不断推进按病种收付费政策改革。三是主动协调推动省效能办将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出院人次数占比考核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四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医疗服务价格处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2.全面有效履职,推动医保政策落地见效还有差距

       (8)未主动理顺与税务部门对职工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稽核职责,2019年以来未开展基金征缴的稽核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沟通协作,健全工作机制。主动联系税务部门,与其沟通协调基本医保征缴稽核事宜,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稽核有关工作的通知》。二是切实开展稽核检查。向38家参保单位发出了《关于开展2019-2020年基金征缴稽核工作的通知》,对省本级部分参保单位开展稽核检查工作。

       (9)未与相关部门建立参保人员动态调整稽核比对机制,造成仍向1137名已死亡参保对象的个人账户划拨统筹金

       整改情况:一是主动自查自纠。经自查核实存在向1140名已死亡参保对象的个人账户划拨统筹金39万元。在巡视前即通过对死亡人员停保申报和医保个人账户继承两项业务经办工作开展审核检查,已扣回多划医保个人账户1088人36.13万元;在巡视整改期间,再扣回死亡多划拨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32人1.02万元。同时,针对一些已死亡参保对象医保个人账户不足扣回情况,向死亡人员单位或家属发出催缴函,截至3月31日已追回9752.9元,至此合计共追回医保资金381252.9元;4月份以来,通过催请死亡人员所在单位协助追缴、查看定点医药机构视频以协助判断是否存在冒卡行为等各种方式多次联系沟通,继续积极追回不当划入的个人账户基金,截至7月底,共追回医保资金38.41万元,还有涉及28人共6370.79元无法追回。无法追回的原因,均为无法获取死亡参保人亲属或法定继承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无法确定追缴或诉讼对象,以及上述28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无法扣回等,在现有法规政策下无法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二是2-3月份我局主动发函联系民政、公安、人社等部门,提出共享死亡人员数据需求和办法,并根据民政部门反馈的殡葬人员数据又筛查出2021年省本级212人存在死亡未及时申报问题;4月份以来,我局按月从省民政厅获取火化人员数据,并将每月民政部门提供的火化人员数据提供全省医保经办机构共享,实现了与民政部门的死亡人员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此外,我局还在继续开展与公安、人社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共享的沟通联系工作。通过共享数据比对后,我局及时暂停未申报死亡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并要求相关单位尽快为其申报死亡,加强对医保基金安全的保障。同时,做好省数据汇聚平台交换对接准备工作,待相关部门将数据上传后即可实现通过省数据汇聚平台自动交互共享死亡人员数据。三是完善医保费用审核信息模块,根据“死亡时间”对参保人员死亡后发生的就医费用进行筛查。2020年5月“死亡刷卡”审核信息模块上线至2021年3月31日,共筛查出可疑违规单据151条,涉及75名省本级参保人员,对医疗机构拒付违规费用1643.2元,对参保人家属追回违规费用15807.34元。四是针对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等少数难以管理、难以及时获取死亡信息的人群,开展享受医保待遇资格认证试点工作。截至3月31日,已完成认证1218人,其中自助认证928人占76.2%,服务窗口认证249人占20.4%,他人代办认证41人占3.4%。此外还开展通过大数据方式获取的死亡人员情况,实施死亡人员静默认证工作,主动推送单位进行核查确认。五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医保基金中心副主任和一名省医保基金中心医保基金科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10)2018年以来,省医保局无自办案件。对2019年—2020年10月,查处的省本级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均只收回违规基金,未依法进行处罚,震慑作用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稽查处在2020年9月受理省医保中心上报1名参保人员死亡后被冒卡结算1.3万元的案件线索前,省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费用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审查后,认为未犯诈骗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11月11日,稽查处召集各有关处、直属单位和法律顾问召开案情讨论会,会议认为根据公安部门意见,鉴于涉案冒卡人员态度诚恳,积极退款,且情节较轻微,未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建议不予立案处理。二是2019年—2020年10月,省医保中心共查处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440家,追回违规基金7404.24万元,依照协议暂停医保服务72家、解除协议5家,采取暂停医师处方权等其他措施94件,未发现符合移交局稽查处进行行政处罚的线索。同时,举一反三,修订《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稽核办法》。三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组织开展《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强化稽查稽核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四是持续加强协议管理,对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开展线上审核全覆盖,对省本级暨异地就医费用开展费用审核工作。2021年1月-2021年3月对2020年12月-2021年1月医保结算费用进行审核,终审拒付违规费用559.14 万元。五是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由省医保中心组成现场检查专项小组,对23家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情况实行现场检查全覆盖。2021年1-3月共暂停3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暂停1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通报批评1家定点医疗机构、4家定点零售药店;约谈、限期整改6家定点医疗机构,追回违规费用4.84万元。

       (11)对中选的国家和省级集采品种未及时全面将清单提供给药监部门,也未协调其加大抽检频次和覆盖面,推动落实“药品降价不降质”要求的主动性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落实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第6条,省药监局负责“加强对中选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加大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及时公布监测结果,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2月5日印发了《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信息告知制度》,建立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对信息告知的范围、内容、时限及方式和联动处置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质量保障工作。二是于2021年2月2日将目前尚在执行期的国家、省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带量采购药品清单及各片区对应配送企业情况表》和《带量采购医用耗材清单及各片区对应配送企业情况表》,统一报送省药监局。

       (12)宣传医保惠民政策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我局多形式多举措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和解读。一是召开定点医疗机构院长座谈会和省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座谈会,向医院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解读医保各项政策。开展对医务人员医保业务培训,分别围绕2020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药价格和招采信息评价制度等工作开展系列培训。二是搭建与定点医疗机构日常沟通联络平台。商请相关医疗机构添加福建医疗保障官网作为友情链接网站,方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及时获取最新最全医保政策;建立省属医院医保办主任微信群和省属医院医保政策宣传微信群,及时推送医保政策并答疑解惑,提升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的理解。三是积极开展对参保群众的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召开省本级参保人员代表座谈会,听取参保人意见建议;依托医保部门驻各医疗机构服务站,发放办事指南、宣传手册、宣传单,滚动播放医保政策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就医群体对医保政策知晓率,并做好医院前端服务;主动联合《福建卫生报》开展2021年度“健康知识进万家”暨“健康社区行”活动,按计划多场次进街道社区,为群众开展面对面医保政策宣传;联合福州市医保部门在市中心人流量密集的地方开展医保政策专场宣传活动。四是建立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应急处置制度,开展网络舆情日报告、月报告。

       3.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存在薄弱环节

       (13)风险防控意识不够牢固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医疗保障领域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出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方案》《省级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运行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形势分析和基金运行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制度的通知》,健全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促进提高我省医疗保障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二是全力推动制度落实。组织开展2020年度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

       (14)局党组未按要求每半年向省委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未制定相关检查考核机制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1年2月26日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温学习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完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制,强化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各项制度。二是修订《中共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并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纳入党支部年度达标创星评比。三是2021年1月向省委专题汇报2020年省医疗保障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四是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研究意识形态专项工作。五是由党组书记、局长赖诗卿同志亲自带队,对建局以来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开展专项指导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管理,以党建工作带动业务工作、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全面从严治党等融合发展。

       (15)未制定关于论坛、讲坛等活动和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的管理使用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深化对宣传工作的认识,于2021年2月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宣传工作条例》专题学习,深入了解8个方面的宣传工作及全面领导、保障监督等规定,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及其宣传机构的工作职责。二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定《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论坛讲座管理办法》《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办法》,对论坛讲座严禁内容、报批程序、把关责任,对宣传栏管理、LED电子显示屏管理、海报条幅管理、办公楼道会议室等场所公共宣传载体管理、网站政务微信等公共宣传阵地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意识,督促班子成员和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明确要求,凡是举办的各类培训、报告会、活动、宣传等,要把好意识形态工作审查审核关。三是由党组书记、局长赖诗卿同志亲自带队,对建局以来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开展专项指导和检查,以检查促规范促整改,促进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的落实。

       (16)未对局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已按程序采购局网站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目前已初步确定供应商,待签订合同后开展网站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二是加强与网络信息安全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省经济信息中心,请该单位对我局的网站开展安全检测。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我局网站的渗透测试,并对发现的漏洞及时给予修复,并提供了测试报告。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17)廉政风险防控不够严实,没有严格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十条禁令》研究制定省医保局《十条禁令》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局党组及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干部认真学习《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强化纪律意识,确保廉洁从政。二是制定《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回避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省医疗保障局机关公务员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的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对回避情形、办理程序、管理与纪律都作出规定,并规定了对工作人员存在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经营药品或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的或在药品或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任职、兼职的等情形不得在主管处室(单位)任职。三是由党组书记、局长亲自带队,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十条禁令》《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十条禁令》《插手干预药械采购工作登记报告暂行规定》等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了解掌握我局党风廉政工作开展情况,补齐短板。

       (18)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内控机制。在学习借鉴省财政厅等单位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修订《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规定》,对经费审批权限作出更严格的要求,进一步细化经费支出审批管理流程,规范办公室主任审批权限。二是组织我局财务人员和各处室(中心)报账人员专题学习新修订的《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规定》,确保制度严格执行。三是开展2020年度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及专项检查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

       2. 派驻监督存在薄弱环节

       (19)一是未按省委文件要求,建立与局党组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等制度。二是2019年6月派驻以来,4次未派员参加局党组会议研究干部人事议题,仅处置2条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问题线索。

       整改情况:一是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组织全组同志重新学习《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强化对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全面提升5家综合监督单位监督实效的意识,进一步把“两个维护”融入血脉、见诸行动。通过组务会上安排专人对省医保局巡视反馈意见的深入解读,加强对医保专业知识及工作开展的学习和了解,进一步把握医保领域的深层次权力运行特点和规律。二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按照省委相关文件的要求,出台《中共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与驻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暂行办法》,建立起定期会商机制、日常协调机制、线索联合排查和联合监督执纪机制、备案机制。三是监督方式进一步改进。强化辩证思维、加强工作统筹,在日常监督方面投入更多的人员和力量,1月初省委反馈巡视意见以来12次派员参加省医保局党组会议,会上特别就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积极提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建议。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主动上门走访,进行个别访谈,靠前对省医保局药械采购、基金管理等廉政风险点较多领域和岗位的监督。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赴龙岩市医保局及负责归口监督的派驻纪检监察组走访调研,督促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进一步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4月下旬召开全省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2020年对卫健、医保等系统开展监督工作经验,探讨进一步强化监督的思路。四是审查调查进一步强化。加强省医保局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集中分析研判,加大核查力度。针对巡视反馈问题中涉及的某药品错分到非竞争组、药械供应不诚信企业未按规定撤网且部分企业药品仍有销售等2条问题线索,已成立初核小组着手开展初核。五是巡视集中整改期间,将监督省医保局党组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针对反馈35个问题制定的111条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跟踪推进、审核把关,对问题不查清的不放过、整改不彻底的不放过、责任不追究的不放过,特别是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都要求予以问责处理,涉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都要求予以坚决改正,推动省医保局党组巡视整改做到见人见事见效。

       3.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管理不够规范

       (20)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套制度不够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结果动态调整业务审核办理制度,制定印发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药品阳光采购动态调整业务流程(试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相关业务流程(试行)》。二是进一步规范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结果动态调整审核标准及申投诉业务流程,制定《药品动态调整事项审核标准(试行)》《医用耗材采购相关业务审核标准》《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申投诉件处理规范》。三是制定实施了《药品动态调整办事指南》《医用耗材采购相关业务办事指南》《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申投诉办事指南》,对药械采购经办事项,详细、明晰、规范、分门别类地确定了办事指南,内容包括受理时间、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并在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药械联合采购平台向社会公布。

       (21)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审核把关不严,个别本应分在竞争组的药品错分到非竞争组。2017年以来,16家企业被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均未按规定从平台上撤网,且其中8家企业的药品仍有销售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通过查询FDA官网、约谈相关企业开展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将印度太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醋酸奥曲肽注射液由非竞争性分组调为竞争性分组,并同步调整最高销售限价、医保支付结算标准。同时,举一反三,对类似情况进一步梳理排查,对申投诉反映部分药品竞价分组问题进行核查并公示,根据核查公示情况及局务会议精神,对不符合非竞争组条件的3个药品(注射用盐酸头孢替安、盐酸克林霉素胶囊、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和不符合原研资质的2个药品(甲磺酸双氢麦角毒碱片、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进行调整,划归至竞争组,并根据竞争组规则核算最高销售限价与医保支付标准。同步对属通过FDA认证的非竞争组药品进行核查,对不符合通过FDA认证资质的2个药品(聚乙烯醇滴眼液、氢溴酸西酞普兰片)作出相应调整。二是建章立制,制定了《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申投诉办事指南》和《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申投诉件处理规范》,对受理范围、受理流程与时限、受理要求、受理要素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专门组织了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培训,提升处置能力。三是严格落实《福建省药械采购供应保障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对于纳入不诚信名单企业,自公布之日起严格按规定取消所有产品挂网资格2年,不允许在省级采购平台进行交易。对省级采购平台升级改造,自2020年12月7日起,通过系统控制,取消挂网产品已无法在省级采购平台交易。四是对印度太阳醋酸奥曲肽注射液分组错误及不诚信企业未从平台上撤网且部分企业药品仍有销售等问题线索移送驻省卫健委纪检监察组调查处理。

       (22)对为平台提供技术服务的厦门海西医药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疏于监管,造成79种产品交易明细标注出现错误

       整改情况:一是立整立改,及时对竞争属性标注错误79种产品的分组属性整改、修正。二是加强人员管理。对工作人员和驻点人员的工作岗位、药品联采系统权限、药品交易系统权限、耗材联采系统权限和耗材交易系统权限进行梳理,明确将药品耗材的申投诉处理均调整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厦门海西医药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驻点人员仅分配企业、产品基础资料整理的权限。修订编外人员管理规定,对跟班学习人员管理、劳务派遣人员管理、驻点工作人员管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于2021年2月25日与厦门海西医药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规定了厦门海西医药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驻点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确驻点人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在与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业务相关的企业工作,且不得到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办理相关业务。三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省药采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进行提醒谈话。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 领导班子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

       (23)局党组工作规则不够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加强政治建设,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修订《中共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党组议事工作规则》,对党组工作原则、会议制度、议事程序等进行完善。

       (24)执行回避制度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举一反三,组织人员对建局以来选任提任职务职级干部相关的工作记录、存档材料、会议记录等有关材料进行排查和重点梳理。除本次巡视中已经指出存在的问题,未发现其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的情况。二是对未回避事项进行核查。经查核,在党组研究讨论干部任职会议上,党组书记均有明确指出涉及的与会人员应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对巡视发现的问题,系因记录人员疏忽在记录中没有真实记录回避情况,已对记录人员提出严肃要求,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三是党组和人事部门重温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人事干部业务能力与水平。

       (25)班子成员深入基层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主观认识。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坚持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并做交流发言,进一步领会调查研究的重要性,掌握调查研究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调查研究质量。二是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发扬“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传统作风,深入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2021年2月下旬至3月中旬局领导班子四位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2.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26)专业人才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新进人员专业要求。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在现有编制内通过公开招聘,有计划招录财会、统计专业干部各1名,逐步调整干部的专业结构。二是制定引进、招聘、调聘人才的中长期计划,弥补稀缺的医药专业人才不足,加大干部队伍专业化力度。三是注重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制定干部培训计划,明确了培训班名称、培训时间、地点、办班依据、培训对象、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和主办单位,不断提升干部队伍医保业务工作能力。

       (27)干部选任工作不够规范。2019年5月13日提任处、科级干部,公示时间不满五个工作日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公示未满5个工作日,不得在最后一个工作日起草公示情况的报告,以最严格的要求执行公示制度,全面准确贯彻执行条例规定,将选人用人基础工作做实。二是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高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三是举一反三,对我局建局以来选任提任职务职级干部的工作记录、存档材料、会议记录等有关材料进行排查和重点梳理。除本次巡视中已经指出存在的问题,未发现其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的情况。

       (28)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比较薄弱。档案整理、审核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于2021年2月19日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及全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档案管理意识,切实全面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质量。二是督促相关人员做好档案归档工作。及时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归档材料收集、整理、审核、归档工作,确保档案整理时效性、规范性。三是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要求,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四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一名干部档案管理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29)档案存放条件与标准化建设要求差距较大

       整改情况:一是配齐基本档案管理硬件设备。二是根据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局办公场所当前现状,按照阅档室、存档室“二室”分开及配齐“六防”设施的标准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室改造工作。

       3.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30)工作机制不够健全。至巡视时,局党组尚未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未明确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党组织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党建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及时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二是举一反三,对建局以来成立的各类领导小组进行梳理调整,重新印发局非常设机构领导小组名单,对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局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31)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省医保局向省委省政府报送2019年度、2020年上半年工作汇报,均未体现党建工作相关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组书记带头抓党建,把党的建设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的各环节。二是把机关党的建设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在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的2020年度工作汇报中充分体现党建工作。三是举一反三,办公室在起草向省委省政府半年、年度工作汇报稿时,建立了与机关党委会稿机制。

       (32)机关党委工作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准确掌握党务程序、工作要点和工作要求。二是开展党务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工作专项检查。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赖诗卿亲自带队,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形成通报,纳入年度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评比重要内容,进一步明标准、补短板、强弱项、促整改,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三是开展党务干部业务培训,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事处处长)郑维锋作《以政治建设为统领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党务干部业务能力水平。四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举办两期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党史学习教育暨党务干部培训班,提升党务干部的综合素质。

       (四)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方面

       1. 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33)“参保人员服刑期间仍有门诊费用结算”等问题有待建立相应机制,推动全面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今年3月份我局主动发函联系省高院、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等部门,提出共享判刑人员数据需求和办法,已获得这些部门正面积极回应。二是在省监狱管理局提供的服刑人员数据基础上,经筛查省本级2021年参保人员未发现存在被判刑未及时申报停保情况。三是提出实施判刑人员静默认证工作,改变过去判刑人员完全依赖单位或家属申报的被动工作办法,医保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方式获取的判刑人员情况,主动推送单位或家属进行核查确认。四是完善医保费用审核信息模块,根据参保人员的刑期执行起止时间对判刑后是否发生的就医费用进行筛查,目前未发现判刑后发生医保结算就医费用的情况。

       (34)“医疗保障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称“已停止收费”,但2020年7—11月,南平市医保信息平台的第三方服务商仍向1072家单位收取平台服务费共计21.44万元,省医保局在日常监督中未能发现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南平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平台收费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南平市医疗保障局已按通知要求于2021年2月底前开展医保基金征缴平台“e点通”维护服务的政府采购工作,从源头上防止第三方服务商向参保单位反弹收费;督促第三方服务商于2021年2月10日前全面清退了向1072家单位收取的平台服务费21.44万元。二是举一反三,印发《关于进一步抓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收费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要求全省各设区市医保局对利用医保经办业务交由第三方服务商收费、变相收费或不支付费用强制第三方提供服务等行为开展“回头看”,将医保信息平台维护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坚决禁止收费反弹。三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一名基金管理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2. 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的整改需持续推进

       (35)全省医疗保障系统智能监控系统开发还不能满足业务需要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医融共建,协调兴业银行对现有省医保云平台进行扩容改造,于2021年6月完成12台服务器采购及安装部署,满足智能监控系统运行所需的硬件环境;二是完成了实时监控、视频云监控、信用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投诉举报、医保医师以及大数据分析等模块的研发,实现行政监管端统筹组织、监督管理,稽查稽核端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监测分析端数据分析的统筹兼顾。2021年7月22日,通过了国家医保局组织的“两试点一示范”项目终期验收。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二组巡视期间,无向省医疗保障局党组移交信访件及问题线索。

       四、转入长期持续整改的事项及下一步措施

       经过两个多月的集中整改,我局的整改落实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持续整改。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省委巡视办的整改要求,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思想不放松、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持续用力抓紧抓实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以高质量整改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转入长期持续整改的事项及说明

       未及时协调民政、公安、税务等部门建立参保人员动态调整稽核比对、异常就医行为日常稽核等机制。2020年1—11月,仍向1137名已死亡参保对象的个人账户划拨统筹金86.66万元。

       整改措施: 下一阶段,省医保局将从三个方面持续推进该问题的整改:一是将持续加强与民政、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建立死亡人员数据共享机制。采取按月进行数据交换比对的方式,对新增死亡的参保人员数据进行核对;待相关部门将数据上传省数据汇聚平台后实现通过省数据汇聚平台自动交互共享死亡人员数据,及时终止死亡人员医保关系。二是加强医保经办服务的精细化管理,加大对异常就医行为的日常审核工作力度,进一步防范和查处医保基金欺诈骗取行为,维护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让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正确理解和合规享受医保待遇。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措施

       1.着力提高政治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医保和医改工作以及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与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按照省委“三四八”贯彻落实机制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

       2.毫不松懈持续整改。严格对照省委巡视二组反馈意见,深入推进各项整改落实工作。突出主体责任,坚持“咬住问题不放松,不达目标不罢休”的原则,做到全面改、深入改、持续改,确保改到位、改彻底,全力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再巩固、再提升,持续巩固整改成果,确保整改到位,防止反弹;对需持续坚持的整改任务,对照既定方案和整改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跟踪问效,加快推进,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注重分析和查找问题根源,坚持举一反三、以小见大,从个别问题中发现共性问题,进一步补齐制度缺失,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管理体系,落实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监管措施,用严明的制度、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反弹回潮,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为全方位推动我省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制度化保障。

       4.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以巡视整改为动力,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决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按照《中共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以贯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建工作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贯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方案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5.注重突出成果转化。以落实巡视整改为契机,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进医保制度改革的实际成效。坚决扛起医保部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治责任,聚焦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全过程,统筹谋划推进“十四五”时期我省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加快全方位推动我省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超越,更好地保障病有所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6312881;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

       中共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1年9月13日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