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察北家纺网

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频道:家有妙招 日期: 浏览:1225

新进场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案例分析

前面介绍了《 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题的分析 》和《 新进场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点分析 》(分别点击以上两个文件名即可阅读原文),今天介绍新进场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案例并分析,从而进一步加深对新进场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点的理解。

【案例1】这名劳务工进场第二天在事故中死亡

某省级文明工地刚刚对外展示施工现场现场文明施工观摩活动,发生了一起死亡1人的起重吊装事故。事故大致情况是,该工地某栋楼在起吊钢管时不慎发生脱落,散落的钢管砸到下方的一名劳务工人致其死亡。事故发生后,工地聘请专家来到现场对事故责任进行分析。

按理说,这个工地刚刚才对外展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活动,所有资料应有尽有。专家询问了这名劳务工人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原来这名劳务工人出事前一天才进场,他参加了当天和第二天的现场安全晨会,两次都有现场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并且事故死者也在两次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上签了字。

据介绍,这名劳务工人的工作性质是帮助砌筑工递运石材和水泥砂浆,空闲时段他越过警戒线溜达到吊运钢管作业地带,不幸酿成了事故。

现场主管及安全员急切地想知道,像这样经过培训却违反现场管理,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由谁来付?

专家翻阅现场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确实发现培训记录上有这名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训签字记录,但是问题在于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只是现场通用的安全晨会的培训内容,是对现场所有人员的例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都已格式化,为现场照本宣读的内容,而应当对于这名刚刚进场的劳务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内容却几乎没有,如他的安全职责、应当遵守的现场安全纪律和他所做工作的安全须知等都没做专门的安全交底,比如要走安全通道、在自己工作范围内活动等最基本的安全提示一句也没有,所以这劳务工人进场后对现场周围存在的危险一无所知,盲目地进入不应走进的危险区域,最终发生了本不该应发生的事故。

因此,这个施工现场虽有对外良好的形象,但是其安全教育培训是没有效果,或是走走形式而已,按理主要责任还是在施工现场,而这名劳务工人在不知晓危险、又无人员告知危险,也没有人员向他告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和劳动纪律等情况下,是不应承担违法劳动纪律责任的。

假设这名劳务工人进场后,现场主管或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这名新进场的劳务工人专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新进场工人安全培训,告知现场危险、交代其安全职责,要求听从指挥,进场后不得随便溜达、走安全通道、在规定的场所活动,时间不需多,两三句的安全教育培训,或许能够引起这名劳务工人的重视,恐怕这起死亡事故是不会发生的。即使发生了事故,现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过专门的有针对性的进场安全教育培训,该名劳务工人知晓危险、知悉有关规定和本人的安全职责并在进场安全教育培训上签了字,或许主要责任不在企业或施工现场,而是由该名劳务工人承担。

这起事故再次告诉我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要有针对性,应该针对每一类人群甚至是每一个人员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建议企业或施工现场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首先必须对于培训对象进行必要的划分或鉴别,然后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有区别地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结束时尤其是对于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能力确认,符合规定的方可准予进场作业。

【案例2】架子工帮助工地运输车辆卸钢筋,不幸跌落受伤不治身亡

某工地架子公司作为分包单位安排架子工班组进场,进场时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交代了各自的安全职责。由于工地人员复杂、各类工种同时施工,为了安全起见架子工班组长在班前安全交底教育时特意交代架子工班组人员不得在本架子工业务范围外从事其他活动,并在安全技术交底中有这次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记录,班组人员都在交底上签字确认。

不幸的事还是发生了。次日,工地上来了一车的钢筋急需卸下,于是现场主管召集人员帮助下货,看到现场不远处有一名架子工闲着,招呼他过来帮忙,而这名架子工为辅工,是刚刚从事架子工作业的,没有经验。于是,这名架子工在没有征得架子工班组长同意情况下擅自离开班组帮助工地下卸钢筋,当他爬上车子站在车上卸钢筋时不慎滑落到车下造成严重受伤,随后现场人员进行急救,但还是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在追究总包单位责任的同时欲追究架子工分包单位的责任。当架子工班组拿出现场安全交底记录后,证明该班组在安全管理中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其事故责任主要是总包单位和那名架子工擅自行动造成的责任,与本架子工班组无关。由于架子工班组安全培训内容具体、记录详实,能够证明其切实尽到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于是在最后追究相应责任时,没有对架子工班组及其分公司进行责任追究,只是做了有关的警示教育。

本起案例告诉我们,安全教育培训必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并随时保留相应的安全培训或安全交底的记录。当然,在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同时还要实时开展安全能力确认,对于安全能力较低的人员要重点加强监管,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能力。

【案例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惹的祸

某工地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有部分人员为新进场工人)都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完所谓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上进行了签字确认。

某日,该工地发生一起较大事故,有关部门对该起事故进行了事故调查,调查报告确认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并要追究其现场某安全员在有关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存在的责任。

该名安全员不服提起上诉,他的主要理由是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是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且由于是三级培训,该培训活动并不是安全员一个人负责完成的,安全员只不过是其中的一员,其培训内容是上级安排的,而且在历次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中都没有对这些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提出过异议,在有关安全检查中还肯定了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安全员坦言,他很不想按照上级下发的三级教育培训照葫芦画瓢地进行,本想按照现场的实际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但是由于已经开展了所谓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再搞些其他的安全教育培训,一是没有时间,被所谓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给耽误了;二是大多数人认为既然有了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记录,此举为多此一举,不予支持;三是有关专家在安全检查时也对是这样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认可,于是安全员只能是顺其大流。

据悉该事故中伤亡人员中基本上都是新进场人员,由于只是参加了现场的三级教育培训活动,他们基本上没有掌握安全操作基本技能,更不知道现场的危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也从来没有人告诉他们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这是本起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起事故的处理由于各方面原因,包括责任追究的不确定问题,最后相关处理不了了之。但该起事故留下的最大遗憾是始终没有能够解决安全员提出的关于如何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责的困惑。

像类似于本起事故很多,其最大的问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已走入形式主义的歧途,责任不清特别是责任主体不清,严重影响到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开展,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及早出面纠正三级教育培训存在的现实问题。

而相关企业和施工现场,应当清醒地认识三级教育培训易产生的负面作用,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体的责任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根据企业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标准化工作,有针对性地安排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检验和反馈安全教育培训效果,真正让安全教育培训落在实处,而不是流于形式。


三个事故案例告诉我们,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时必须要有针对性,特别是新进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能与现场其他人员混同在一起培训,首次培训完后一定要对新进场工人安全能力进行一次安全能力确认并留下相应记录,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能力方可准予进入现场工作。

当然,新进场工人中也有不同的区别,这就要求企业应有多种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案和计划以及相应的安全能力确认标准等,以便施工现场和一线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由有关规定标准化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实际上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管理是一个不断累积完善的过程,不一定就有全套的安全教育培训标准的规范性文件,企业可以要求施工现场创新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按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上报企业备案,企业定期地总结经验形成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范性管理文件进行推广,从而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标准化管理,以此要求推动企业其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