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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频道:科普故事 日期: 浏览:1222

1.目的


加强设备安全检维修管理,切实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 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高效、经济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的安全检修和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与维修动力部一起编制本部门的检维修计划和方案。

3.2各部门负责对所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动力维修部负责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对各部门的员工进行业务培训。

3.3安监部负责对检维修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4.检查程序

4.1检修原则和方针

坚持安全检修维护保养和计划检维修并重、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按照能修不换,厉行节约,控制维修费用的原则。检修实行安全、文明、优质、高效、节约的方针。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恢复或改善装备性能,达到长周期、满负荷、安全稳定运行的最佳技术经济效果。

4.2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4.2.1检维修前由检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4.2.2安全检修项目中安全技术措施。

4.2.3安全检维修交底:

A、安全检维修项目内容;

B、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C、可能发生的事故及预防方法;

D、如检修部门对现场的有关安全事项不清楚,可请项目所属部门的安全员或车间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

4.3工器具准备和设备,管线的清理,置换

4.3.1检修过程中使用的工、器件要事先配齐,配套工具要备好;进入防爆车间,必须执行《进入防爆车间管理规定》要求,严禁携带或使用非防爆工具或通讯设备。

4.3.2工器具要由检修负责人组织逐台、逐具地检查,做好登记。

4.3.3器具的安全附件(如制动,负荷限制等),要灵敏好用。

4.3.4检修用的绳索要逐条检查无破损或腐蚀。

4.3.5必要时备好安全带、防毒面具、灭火器材。

4.3.6溶剂设备设备、管线清洗与置换。

4.3.7溶剂设备设备、管线在检修前,必须清洗置换,设备,管线内有毒物质浓度不准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允许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含量不准超过动火允许浓度。

4.3.8内有可燃气体、强腐蚀介质或易燃物质的管线要和设备断开或按规定加堵盲板。

4.3.9现场的易燃物质要做好清理、清除。

4.4设备交接或交底要在现场就地进行

4.4.1检修设备的交接、交底。

4.4.2设备所属车间的负责人要对交接、交底的设备负责。

4.4.3检修单位的负责人要按检修的条件进行检查,条件不具备的设备,不能接收。

4.4.4设备符合动火要求的条件。

4.4.5设备符合安全卫生条件。

4.4.6检修完毕后双方仍需现场交接、交底。设备所在车间负责人要对检修的设备进行检查。安全阀、压力表防火薄膜、静电接地等安全设施必须复位。

4.4.7检修后安全设施没按要求复位。设备所属车间不能接收。


4.5焊接作业

4.5.1焊接的一般规定

(1)施焊人员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部制定《化工企业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焊工)》。

(2)非焊接人员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3)施焊范围10米内的雨水或污水井、地沟、水封等处如有可能逸出易燃易爆气体时,不准动火。

(4)雨天室外不准焊接作业,在潮湿的地沟、金属构件及天车上焊接作业时,要由检修部门派人监护,并有防止触电措施。

(5)电焊工作业时,不准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6)焊接作业的接地线与焊口之间的距离不准大于500毫米,且与焊件有良好的接触。

(7)电焊机的零、接地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线仪表保护套管以及设备上。

(8)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敲击焊渣壳时,必须带好防护眼镜。

(9)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先停机、切断电源,然后找电工处理。焊工不准擅自修理电器故障。

(10)焊接处下面不准有人或易燃易爆物质,电焊工不准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对切割时切掉的物件要采取措施、防止落下。

(11)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

(12)禁止在受热后能分解出有害气体(物质)的漆层或衬里的容器内焊接。

(13)推刀闸开关时,身体要避开开关。

(14)在多人作业场所电焊,应设防护档板。

(15)不准用焊炬(或割炬)的火焰来照明。

(16)在水泥地面(或木板)上切割物件时,中间要垫铁板。

(17)检查气瓶是否漏气,不准用明火;减压阀冻结时要用温水适当加热。不准用火烤。

(18)乙炔气、丙烷气带、氧气带要严密不漏,接头处要牢固。

(19)手或手套及氧气表有油脂时,不准打开氧气瓶阀门。

(20)氧气表、乙炔、丙烷表必须灵敏好用。

4.5.2对施焊机具的要求

4.5.2.1对电焊机的要求:

(1)电焊机应放在干燥的地方,雨天要有防雨设施。

(2)电焊机的电源要有独立的电闸。

(3)裸露的接头有安全屏护。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有接地(或接零),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4)各电焊机之间、焊机与墙之间均应留有不小于1米的空道。

4.5.2.2对焊把线的要求:

(1)把线必须用橡胶电缆线且绝缘良好、不准破皮,否则必须用胶布缠好。

(2)把线不准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上。

(3)把线不准沾油,如有油必须清理干净。

4.5.3对氧气瓶的要求

(1)氧气瓶不准靠近热源,不准接近油脂,夏季要防止日晒与明火的距离不准小于10米。

(2)瓶中氧气不准用尽,应留有0.5kg/cm2的余压。气瓶的安全附件要完好。

(3)防震圈不准破损,搬运时不准撞击,不准与可燃气体放在一起,电焊线不准接触氧气瓶。

(4)氧气瓶有压使用时必须垂直捆绑摆放。

(5)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得小于5米,与动火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

4.5.4对乙炔、丙烷气瓶的要求

(1)乙炔、丙烷气瓶在作业、运输、储存时,环境温度不准高于40℃。

(2)不准敲打、撞击、靠近火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

(3)瓶体、瓶阀完好,瓶阀冻结时不准用火烤,应以40℃以下的温水暖化。

(4)运输时,乙炔、丙烷气瓶与氧气瓶不能混放在一起,乙炔、丙烷气瓶不能倒放。瓶内气体不能用尽。

(5)乙炔、丙烷气瓶,氧气瓶不准放在高压电线或管线下面。


4.6清理工作安全规定

4.6.1清理工作要自上而下进行。

4.6.2清理物品不准从高处往下抛掷,如有抛掷下面必须有专人监护。

4.6.3设备清理时,一定要清理干净,不准留有杂物。

4.6.4用水清洗设备、地面时,水不准溅到电器设备上。

4.6.5清理腐蚀性介质时,不准溅到其它设备上。

4.6.6清理清洗设备的污水不准放入生活下水道。

4.7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4.7.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有特殊作业证,无证者不得作业。

4.7.2吊5吨以上物件,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吊15吨以上,或不足15吨,但环境恶劣危险性大的作业,要制定吊装方案,经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批准。

4.7.3大型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划定警戒区、设置安全标志,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7.4起重设备、机具、钢丝绳、链条、卡环、吊钩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电气路线要留够安全距离。

4.7.5吊装作业时,遇到大雪、大雾、暴雨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阴暗场所作业应有足够照明。

4.7.6、吊装现场,作业人员登高2米以上必须佩戴安全带及安全帽。

4.7.7、吊装作业时,应确定一人统一指挥,但在发生紧急意外情况时,现场人员都可以发出停止作业信号和避让信号。

4.7.8、利用房架、地面建筑物、架柱等进行吊装作业时,要充分了解物体承受负荷的情况,并经设备、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查核算后方可进行。

4.7.9、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容器、电线杆危险厂房、轨道等物上拴吊绳或缆风绳。

4.7.10、正式起吊前,必须经过试吊,离地面15—50厘米后停止上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任何人禁止在吊物下行走或停留。

4.7.11、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 物悬挂在空中。

4.7.12、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4.8.13、各种起重设备的安全吊装要保证灵敏可靠,在起吊中要严格执行“十不吊”。

4.8、电气作业

4.8.1、凡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持有电工“作业证”者,无证者不可以进行电气作业。

4.8.2、在从事高压检修作业前,事先必须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操作证”方可进行作业。

4.8.3、任何电气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办理停电手续前,任何人不得触及带电体。

4.8.4、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不论高低压)上工作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设有专人监护;除挂牌人外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志牌或送电。

4.8.5、电气设备检修时,在停电后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后应在工作地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也可挂接地线)才可进行作业。

4.8.6、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应对所用的电气工具,器具进行认真检查,严禁使用绝缘不符合要求的工、器具。

4.8.7、在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最少有两人进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4.8.8、严禁带电检修作业,如因工作需要带电作业,事先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方可进行。

4.8.9、不论高压电气设备带电与否,不得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要移开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下列安全距离(10kv以下0.7m;20—35kv为1m)。检修工作人员在带电附近作业,若小于以下安全距离必须停电(10kv以下0.35m;20—35kv为1m)。

4.8.10、对地下直埋或地沟电缆检修时,应避免触及附近电缆。

4.8.11、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4.9.12、遇五级以上大风、严禁在同杆、同塔、回线中进行线路检修作业。

4.8.13、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登高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雷雨天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设施。

4.9盲板的拆装

4.9.1、一般情况下拆装盲板,拆装人必须填写《盲板拆装记录》,一式三份,一份交车间安全员,一份由拆装者保存,另一份在施工结束后由安全员交安全科现场检查人员。

4.9.2、特殊情况下盲板的拆装;

A、特殊情况下是指在系统带压并有物料的情况下拆装盲板。

B、特殊情况下拆装盲板时,拆装单位还要负责制订安全拆装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查,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或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拆装后方可执行。

4.9.3、检修结束后,谁拆装的盲板,就由谁负责装拆,车间安全员要按填写的《盲板拆装记录》对照检查有否漏拆或漏装。

4.9.4、对盲板的要求

A、盲板按规定的样式、规格制做,各部门的盲板要有统一编号。

B、介质为易燃、易爆物质时,不准用破裂时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盲板,应用适宜的材料做垫片。

C、必须保证盲板能承受运行系统或管线的工作压力。

4.9.5、盲板拆装安全

A、特殊情况下拆装盲板时,车间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场。

B、根据设备或管线内介质的性质,配备灭火或防毒器具。

C、介质为易燃、易爆物质时,拆装盲板周围25米以内不准有明火,必要时停止下风侧的其它工作。

4.10、动火作业执行公司《动火许可程序》

4.11旋转设备检修前必须执行《断电上锁挂牌制度》

4.12登高作业或交叉作业做好防护或监护,作业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告知,签订交《交叉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5.检修项目负责人安全检查要求

5.1检查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2检查采取的技术措施:拉闸、断电(接地)、挂牌上锁、验电等措施的安全可靠性。

5.3检查检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装置,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4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等,保证安全可靠。

5.5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5.6检修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7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5.8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5.9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5.10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11夜间检修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的照明,电气设施、电压要符合相关规定。

5.12检修现场设备拆卸后敞开管口,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5.13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遇到生产出现异常情况,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该班长应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现场。待安全隐患排除,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现场作业,同时上报车间主管和经理。

5.14严禁随意变更作业内容或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15检修前必须办理好相关安全手续,要求手续齐全、措施可靠,否则检修人员拒绝检修。

5.16维修时须科学文明,防止违规、盲目和不文明作业。

5.17严格执行检维修方案,若检维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 质量要求遇到问题,须向动力维修部和部门经理汇报,主管领导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5.18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格栅板需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成后应恢复原样。

5.19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见到符合安全要求,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底部放料排渣阀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方可作业,要防止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栓全部拆开,在拆卸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拆开,以防残压伤人。

5.20检修现场做到整齐有序,交工验收前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交工验收

6.1设备检修完成后,须组织验收;并做到六不验收:

A检修内容和项目不完工不验收。

B检修质量达不到标准不验收。

C交工资料不齐全、不准确、不整洁,不验收。

D检修后现场卫生不合格不验收。

E安全设施恢复不好不验收。

F堵漏不彻底不验收。

6.2交工资料须齐全、准确、整洁、完备,由检修部门交设备所在部门,一并载入设备技术档案。

7. 相关文件

7.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

7.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7.3《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7.4《作业项目发包、承包安全管理办法》

8.记录

8.1 检修计划表

8.2《( )车间生产设施检修记录》

8.3《( )车间检修项目》

8.4《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