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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标准气瓶)

频道:生活百科 日期: 浏览:1230

气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主要参数包括:

1. 正常环境温度-40至60℃;

2. 公称工作压力为0.2MPa至70MPa(表压);

3. 公称容积为0.4L至3000L;

4. 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

5.结构有无缝气瓶、焊接气瓶 等。

气瓶的安全特性

1.气瓶内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压力受温度的影响大,因此,设计要求以60℃时的瓶内压力作为设计压力;

2.由于气瓶直径小,无法进行内部检查,因此,对耐压试验要求高,试验压力要求为设计压力的1.5倍。

气瓶检查

1.企业应从 具有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 采购或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2.气瓶使用单位应指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

3.按照《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挂贴相应的标签 。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它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 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

       2.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 腐蚀、变形、磨损、裂纹 等严重缺陷;

       3.气瓶的 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 是否齐全、完好;

       4.气瓶是否超过 定期检验 周期;

       5.气瓶的 使用状态 (满瓶、使用中、空瓶)。

       企业应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如下: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每二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

3.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

4.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超过 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5.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气瓶验收登记

       五查一登记:

       查气瓶 有无定期检验,有无钢印

       查气瓶 出厂合格证

       查气瓶 有无防震圈

       查气瓶 有无防护帽

       查气瓶 气嘴 有无变形、 开关 有无缺失、 外观 是否正常、 颜色 统一、 其他附件 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气瓶检查合格后验收登记。


打在瓶肩上和护罩上的两种钢印标记

       图中标记含义:

1—气瓶制造单位代号;

2—气瓶编号;

3—水压试验压力,MPa;

4—公称工作压力,MPa;

5—实际重量,kg;

6—实际容积,L;

7—瓶体设计壁厚,mm;

8—制造单位检验标记和制造年月;

9—监督检验标记;

10—寒冷地区用气瓶标记;

气瓶隐患图1

▲气瓶无防倾倒措施。

气瓶隐患图2

▲氧气瓶胶管和液压罐胶管未区分,采用同一种胶管,两瓶之间安全距离不足,可能造成火灾,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隐患图3

▲乙炔减压器未安装回火防止器,气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颜色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白色,可能造成火灾、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隐患图4

▲氧气、乙炔胶管使用同一种颜色胶管,未区分,存放状态下两瓶之间安全距离不足。可造成火灾、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隐患图5

▲氧气瓶和液压罐使用状态下距离不足5米,氧气减压器压力表损坏失效,胶管未区分,使用同一种颜色胶管,可能造成火灾、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隐患图6

▲氧气瓶使用的胶管错误,氧气应采用蓝色胶管。氧气瓶与乙炔气瓶距离不足5米,乙炔瓶离产生火花的设备砂轮切割机太近,可能造成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隐患图7

▲氧气瓶、液化罐混装叉车运输,氧气瓶两圈一帽缺失,可能造成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隐患图8

▲CO2气瓶颈破裂,钢印模糊不清,怀疑使用残废瓶,可能造成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隐患图9

▲乙炔瓶未保持直立储存,在太阳下暴晒。可能造成火灾、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隐患图10

▲氧气减压器压力表未校验,氧气胶管胶皮剥落,胶管扎头未采用标准管夹,可能造成火灾、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隐患图11

▲氧气减压器失效破裂,可能造成氧气胶管爆裂,发生火灾事故。

气瓶隐患图12

▲气瓶在吊车作业范围内,无防护圈,无防倒设置。

气瓶隐患图13

气瓶隐患图14

气瓶隐患图15

▲气线应为红色,施工现场同类气瓶数量不得超过5支,无防护圈,无防倒设置,安全附件不全。

气瓶隐患图16

气瓶隐患图17

▲气瓶无防护圈,瓶间距应小于5米,无防倒设置,气线颜色混乱。

气瓶隐患图18

▲气瓶无防护圈,无防倒设置,瓶体颜色缺失,同一种气瓶管线颜色不同。

气瓶隐患图19

      

来源:特种设备培训咨询中心

供稿:特种设备监察股

一审:周晶

二审:顾艳

三审: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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