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检查标准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XX省安委会办公室“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统一规范执法检查和单位自查工作,进一步提升“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参照国务院安委办《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此标准。
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情况
(一)内部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标准要求: 建筑内部不应使用易燃装修材料,其中楼梯间及其前室等公共区域的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其他部位材料选取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且尽量选用难燃材料。
检查要求: 对场所内房间进行全数检查,随机抽查2处公共活动用房、2处居住用房,发现采用易燃材料装修的,应对所有房间全数检查。
(二)外墙保温材料选用是否符合标准
标准要求: 采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应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更换。未更换期间,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对外保温严密包覆,并应在建筑外墙明显部位处张贴醒目警示标识,严禁在周边动火动焊;因需要确需要动火动焊施工的,要求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检查要求: 随机选取1处外墙开设面积不小于0.1平方米的检查孔,扣取外墙保温材料检查燃烧性能。对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检查周边墙面是否张贴提醒标识,周边有无动火动焊施工情况。
(三)电气线路是否穿越或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
标准要求: 电气线路严禁不应穿越或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确有需要的必须采取穿金属管和金属分线盒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及设备发热部位与可燃材料之间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与窗帘等可燃材料距离应大于50cm。吊顶为可燃材料或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均应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使用卤钨灯和额定功率超过100W白炽灯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超过60W的白炽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
检查要求: 对场所内房间进行全数检查,随机抽查2处公共活动用房、2处居住用房,若发现1处电气线路明敷在可燃材料装修上部或未穿管敷设在可燃材料内部的,或用电设备发热部位与可燃材料未隔离,或发热部位与窗帘间距小于50cm的,应对所有房间全数检查。
二、 场所设置及防火分隔情况
(一)“多合一”场所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标准要求: “多合一”场所不应设置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厂房和仓库;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及地下建筑内。
检查要求: 按照设置要求,对 “多合一”场所设置部位进行 查。
(二)防火分隔措施是否到位
标准要求: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1)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米;
(2)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
(3)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
2、除1项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当执行以上规定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联网式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3)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3、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住宿少于5人的小型合用场所,当执行1、2项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宜设置联网式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4、住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并应砌筑至楼板底部。
5、两个合用场所之间或者合用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1.5小时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检查要求: 实地检查。
三、安全疏散情况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封闭、堵塞、占用
标准要求: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封堵、锁闭、堆放杂物,疏散楼梯首层应直通室外。不得在疏散楼梯内设置保洁室、办公室等用房。
检查方法: 对疏散楼梯、通道逐个进行检查。
(二)住宿与非住宿部分疏散楼梯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标准要求: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独立设置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疏散楼梯宜直通至屋顶平台。
检查方法: 对疏散楼梯逐个进行检查。
(三)建筑外窗是否设置铁栅栏
标准要求: 多合一建筑窗口、阳台不应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
检查方法: 对建筑外立面进行全数检查。
(四)建筑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标准要求: 多合一建筑内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0.5h,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lx。
检查方法: 选取一个楼层切断电源,查看连续供电时间。使用照度计,对2处以上公共走道照度进行检查。
(五)是否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标准要求: 多合一建筑住宿房间,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检查方法: 实地核查多合一建筑住宿房间,是否在明显位置配备相应数量的简易防毒面具。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情况
(一)建筑内是否存在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情况
标准要求: 多合一建筑内不应存放酒精、汽油、香蕉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检查方法: 询问场所管理和员工,现场抽查1个库房。
(二)使用液化气、液体燃料作为热源的厨房是否独立进行分隔并设置相关设施
标准要求: 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贴临设置的瓶组间气瓶总容积不大于1立方米,气瓶间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采用液体燃料时,不得选用甲乙类燃料,储罐容积不应大于1立方米,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检查方法: 对厨房进行实地检查。
五、消防设施使用情况
(一)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维保
标准要求: 依法委托消防技术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测维保。
检查方法: 核对场所消防设施维保合同,通过后台查看维保合同是否备案。查看维保机构上月出具的报告与场所检查情况是否一致。
(二)消防设施相关信号是否接入物联网
标准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位监控、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压力检测等信号接入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并向建筑管理人和消防部门后台实施通报相关数据。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传输设备功能是否正常,相关数据是否能实时上传至相关人员手机和消防部门后台。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运行正常
标准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类组件应完整好用,报警控制器应处于无故障状态,能够联动相关自动消防设施。
检查方法: 将报警控制器设置在自动状态,通过手动报警按扭、感烟探测器等触发装置,查看相关设备是否正常联动。
(四)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控制柜控制状态
标准要求: 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控制柜应保持在自动状态,控制柜上部应张贴“重要设备,请保持自动状态”等提示性标语。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控制柜是否处于自动状态,通过消防电话要求通过报警控制器多线启动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查看相关设备动作是否正常。
(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联动
标准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最不利点压力不应小于0.05Mpa,末端试水装置开启后,消防水泵启动时间不能大于5min,消防控制室应收到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及水泵的防控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发出联动信号后,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应正常联动。
检查方法: 查看最不利点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开启放水阀,等待喷淋泵启动,并通过消防控制室反馈相关设备的启动情况。
(六)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正常供水
标准要求: 消防水箱、水池内储存水量应满足灭火需求,消防泵、稳压泵应启动正常,系统管道阀门应处于开启状态并有明显标识,管道内水质应清澈无杂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最不利点静压不低于0.1Mpa(设置稳压泵时不低于0.15Mpa),消火栓系统不低于最不利点工作压力0.1Mpa(设置稳压泵时不低于0.15Mpa)。
检查方法: 实地核查消防水箱、水池水位,管路阀门是否处于开启状态并有明显标识;在最不利点分别查看消火栓、喷淋静压并保持放水状态,检查水质是否清澈无杂质,通知泵房启动消防泵、喷淋泵,查看压力是否有明显提高。
(七)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是否工作正常
标准要求: 1.设置非联网式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场所,应设置应急广播扬声器或火灾警报装置。
2、联网式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急广播扬声器或火灾警报装置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的15db,且应确保住宿部分的人员能收听到火灾警报音响信号。
检查方法: 实地查看测试。
六、彩钢板建筑管理情况
(一)是否采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彩钢板房
标准要求: 彩钢板房夹芯材料应采用岩棉等不燃材料。
检查方法: 随机选取1处墙体开设面积不小于0.1平方米的检查孔,扣取夹芯材料检查燃烧性能。
(二)有人员停留的彩钢板房是否安装了相应的消防设施
标准要求: 房间内应安装联网型独立感烟探测器,并配备相应规模的灭火器。
检查方法: 实地查看相关房间,测试探测器是否动作。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干粉灭火器。
(三)临时搭建的彩钢板房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标准要求: 临时搭建的彩钢板房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不得在原有建筑上部搭建彩钢板房供人员住宿、办公、活动使用。
检查方法: 对照建筑设计图纸实地进行检查。
七、电动自行车管理情况
(一)是否存在违规停放情况
标准要求: 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区域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发现此类行为要求相关人员当场进行清理。
(二)是否存在违规充电情况
标准要求: 电动自行车严禁采取“飞线”、入室等方式违规充电。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发现此类行为要求相关人员当场进行清理。
(三)是否设置集中停放区域
标准要求: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区域应独立设置,与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配套设置电动车充电装置。在房间内设置的电动车停放区域还应设置联网式独立感烟探测器和简易喷淋。
检查方法: 实地查看电动车停放区域及相关配套设施。
八、具有一定规模多合一场所重点岗位人员责任落实情况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明确
标准要求: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经费保障方案,确保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建立定期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会,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落实隐患整改经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督促落实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检查方法: 现场询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查看职责是否清楚。现场检查是否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各项制度是否落实
标准要求: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少于6人,每班不少于2人,实行24小时值班,定时检查,确保设施设备正常工作。值班人员须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并将持证情况录入消防控制室管理系统,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方法和火警处置程序。
检查方法: 通过系统核查人员持证情况,并与现场进行核对。查阅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随机提问当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查看是否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方法和火警处置程序。
(三)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
标准要求: 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应少于6人,配备必要的灭火、通讯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实行24小时值班。每周保证1个半天的业务技能训练,每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一次拉动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检查方法: 查看微型消防站人员、器材。设置起火点,对微型消防站进行拉动。
九、日常管理机制是否健全
(一)是否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
标准要求: 依法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测维保。
检查方法: 核对场所消防设施维保合同,通过后台查看维保合同是否备案。查看维保机构上月出具的报告与场所检查情况是否一致。
(二)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权责。是否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报告
标准要求: 多合一建筑应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登记在册,能够当场改正的要立即整改。
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记录。
(三)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标准要求: 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灶具应定期检查,确保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应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厨房的烟道未定期清理的,必须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进行全面清洗。不应超负荷使用;不应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电热炉、电加热器、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使用后应采取拔出电源插销等切断电源的措施;用电设备长时间使用时,应观察设备、器具的温度,及时冷却降温;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可燃物,使用期间设专人监护。
检查方法: 检查相关记录,实地检查厨房烟道清理情况。
(四)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标准要求: 当场无法改正的应书面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报告中明确整改时间、整改经费、整改过程中的防范措施。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督促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相关人员抓紧整改火灾隐患。
检查方法: 查看相关工作记录,对未整改的火灾隐患现场查看具体防范措施。
材料或可燃物体上。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
十、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一)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是否到位
标准要求: 多合一场所应加强员工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培训,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人员。每年至少对每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留有相关记录和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二)是否对住宿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标准要求: 多合一场所应定期通过视频、现场宣传等多种方式对住宿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引导住宿人员安全用火、用电,熟知发生火灾后的逃生路线和避险方法。
检查方法: 抽取2名住宿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十一、整治标准
(一)通报相关问题隐患。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应通过会议或书面告知被检查单位,同时抄送当地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行业主管责任。被检查单位应专题召开会议,研究问题整改时间及整改措施,在被检查后3个工作日上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同时,抄报当地主管部门。
(二)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进行处罚。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应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三)定期督导确保销案。 被检查单位整改报告上报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应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督促加快整改进度。对整改过程敷衍了事、弄虚造假的,当地消防机构应按照未按规定消除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纳入诚信平台。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多合一”场所应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单位消防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