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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免费版)

频道:科普知识 日期: 浏览:1220

养老院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检查标准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XX省安委会办公室“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统一规范执法检查和单位自查工作,进一步提升养老院等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参照国务院安委办《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此标准。

       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情况

       (一)内部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标准要求: 建筑内部不应使用易燃装修材料,其中楼梯间及其前室等公共区域的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其他部位材料选取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且尽量选用难燃材料。对选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为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检查要求: 对楼梯间及前室、门厅、公共走道全数检查,随机抽查2处公共活动用房、2处老年人起居室,发现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的,应对所有房间全数检查。

       (二)外墙保温材料选用是否符合标准

       标准要求: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应采用A级外墙保温材料;对已建成采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应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更换。未更换期间,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对外保温严密包覆,并应在建筑外墙明显部位处张贴醒目警示标识,严禁在周边动火动焊;因需要确需要动火动焊施工的,要求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检查要求: 随机选取1处外墙开设面积不小于0.1平方米的检查孔,扣取外墙保温材料检查燃烧性能。对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检查周边墙面是否张贴提醒标识,周边有无动火动焊施工情况。

       (三)电气线路是否穿越或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

       标准要求: 电气线路严禁不应穿越或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确有需要的必须采取穿金属管和金属分线盒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及设备发热部位与可燃材料之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与窗帘等可燃材料距离应大于50cm。

       检查要求: 随机抽查2处公共活动用房、2处老年人起居室,若发现1处电气线路明敷在可燃材料装修上部或未穿管敷设在可燃材料内部的,或用电设备发热部位与可燃材料未隔离,或发热部位与窗帘间距小于50cm的,应对所有房间全数检查。

       二、设置位置及防火分隔情况

       (一)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楼层是否符合标准

       标准要求: 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4米,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相关规定。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检查方法: 对场所逐层进行检查。

       (二)地下或半地下部分是否分隔

       标准要求: 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共用疏散楼梯时,必须采用2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检查方法: 对疏散楼梯逐个进行检查。

       (三)厨房与其他部位是否防火分隔

       标准要求: 应采用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分进行分隔。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

       (四)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好

       标准要求: 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应保持完整。防火卷帘手动、自动下降功能正常,卷帘周边50cm内无影响卷帘释放的遮挡物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应保持完好。

       检查方法: 随机选取2处防火门查看组件是否完整,功能是否正常,若1处不完整再抽查3处。再次抽查的3处中若有1处不完整,则对所有防火门进行全数检查。随机选取2处防火卷帘,通过手动、自动方式分别测试防火卷帘是否能下降到底。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常闭状态

       标准要求: 常闭式防火门应处于关闭状态,不应被其他物品阻挡。防火门上应张贴“常闭防火门,请保持关闭”等提示性标语。

       检查方法: 随机选取2处防火门查看开启状态和是否张贴提示性标语。

       (六)管道穿越处缝隙防火分隔是否严密

       标准要求: 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管道井每层的缝隙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检查方法: 随机选取2处位置查看封堵完整,若1处不完整再抽查3处。再次抽查的3处中若有1处不完整,则对所有管道穿越位置进行全数检查。

       三、安全疏散情况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封闭、堵塞、占用

       标准要求: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封堵、锁闭、堆放杂物,疏散楼梯首层应直通室外。不得在疏散楼梯及前室内设置保洁室、办公室等用房。

       检查方法: 对疏散楼梯、通道逐个进行检查。

       (二)老年人照料设施室内疏散楼梯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标准要求: 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与敞开式连廊直接连通除外),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检查方法: 对疏散楼梯逐个进行检查。

       (三)建筑外窗是否设置铁栅栏

       标准要求: 老年人建筑窗口、阳台不应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

       检查方法: 对建筑外立面进行全数检查。

       (四)建筑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标准要求: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h,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检查方法: 选取一个楼层切断电源,查看连续供电时间。使用照度计,对2处以上公共走道照度进行检查。

       (五)是否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标准要求: 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检查方法: 实地核查供失能老人照料房间,是否在明显位置配备相应数量的简易防毒面具。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情况

       (一)建筑内是否存在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情况

       标准要求: 老年人建筑内不应存放酒精、汽油、香蕉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检查方法: 询问场所管理人、楼层护理员,现场抽查1个库房。

       (二)使用液化气、液体燃料作为热源的厨房是否独立进行分隔并设置相关设施

       标准要求: 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贴临设置的瓶组间气瓶总容积不大于1立方米,气瓶间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采用液体燃料时,不得选用甲乙类燃料,储罐容积不应大于1立方米,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检查方法: 对厨房进行实地检查。

       五、消防设施使用情况

       (一)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维保

       标准要求: 依法委托消防技术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测维保。

       检查方法: 核对场所消防设施维保合同,通过后台查看维保合同是否备案。查看维保机构上月出具的报告与场所检查情况是否一致。

       (二)消防设施是否接入物联网

       标准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位监控、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压力检测等信号接入消防物联网,并向建筑管理人和消防部门后台实时上传相关数据。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传输设备功能是否正常,相关数据是否能实时上传至相关人员手机和消防部门后台。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运行正常

       标准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类组件应完整好用,报警控制器应处于无故障状态,能够联动相关自动消防设施。

       检查方法: 将报警控制器设置在自动状态,通过手动报警按扭、感烟探测器等触发装置,查看相关设备是否正常联动。

       (四)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控制柜控制状态

       标准要求: 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控制柜应保持在自动状态,控制柜上部应张贴“重要设备,请保持自动状态”等提示性标语。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控制柜是否处于自动状态,通过消防电话要求通过报警控制器多线启动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查看相关设备动作是否正常。

       (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联动

       标准要求: 末端试水装置开启后,消防水泵启动时间不能大于5min,消防控制室应收到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及水泵的防控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发出联动信号后,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应正常联动。

       检查方法: 查看最不利点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开启放水阀,等待喷淋泵启动,并通过消防控制室反馈相关设备的启动情况。

       (六)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正常供水

       标准要求: 消防水箱、水池内储存水量应满足灭火需求,消防泵、稳压泵应启动正常,系统管道阀门应处于开启状态并有明显标识,管道内水质应清澈无杂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最不利点静压不低于0.1Mpa(设置稳压泵时不低于0.15Mpa),消火栓系统最不利点工作压力不低于0.1Mpa(设置稳压泵时不低于0.15Mpa)。

       检查方法: 实地核查消防水箱、水池水位,管路阀门是否处于开启状态并有明显标识;在最不利点分别查看消火栓、喷淋静压并保持放水状态,检查水质是否清澈无杂质,通知泵房启动消防泵、喷淋泵,查看压力是否有明显提高。

       (七)无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是否采取技防措施提高建筑安全性

       标准要求: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是否在公共区域、老年人休息室、厨房等重点部位安装联网型独立感烟探测器。

       检查方法: 实地查看相关房间,测试探测器是否动作。

       六、彩钢板建筑管理情况

       (一)是否采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彩钢板房

       标准要求: 彩钢板房夹芯材料应采用岩棉等不燃材料。

       检查方法: 随机选取1处墙体开设面积不小于0.1平方米的检查孔,扣取夹芯材料检查燃烧性能。

       (二)有人员停留的彩钢板房是否安装了相应的消防设施

       标准要求: 房间内应安装联网型独立感烟探测器,并配备相应规模的灭火器。

       检查方法: 实地查看相关房间,测试探测器是否动作。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干粉灭火器。

       (三)临时搭建的彩钢板房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标准要求: 临时搭建的彩钢板房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不得在原有建筑上部搭建彩钢板房供人员住宿、办公、活动使用。

       检查方法: 对照建筑设计图纸实地进行检查。

       七、电动自行车管理情况

       (一)是否存在违规停放情况

       标准要求: 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区域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发现此类行为要求相关人员当场进行清理。

       (二)是否存在违规充电情况

       标准要求: 电动自行车严禁采取“飞线”、入室等方式违规充电。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发现此类行为要求相关人员当场进行清理。

       (三)是否设置集中停放区域

       标准要求: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区域应独立设置,与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配套设置电动车充电装置。在房间内设置的电动车停放区域还应设置联网式独立感烟探测器和简易喷淋。

       检查方法: 实地查看电动车停放区域及相关配套设施。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落实情况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明确

       标准要求: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必须及时明确且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经费保障方案,确保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建立定期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会,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落实隐患整改经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督促落实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检查方法: 现场询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查看职责是否清楚。现场检查是否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各项制度是否落实

       标准要求: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少于6人,每班不少于2人,实行24小时值班,定时检查,确保设施设备正常工作。值班人员须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并将持证情况录入消防控制室管理系统,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方法和火警处置程序。

       检查方法: 通过系统核查人员持证情况,并与现场进行核对。查阅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随机提问当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查看是否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方法和火警处置程序。

       (三)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

       标准要求: 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应少于6人,配备必要的灭火、通讯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实行24小时值班。每周保证1个半天的业务技能训练,每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一次拉动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检查方法: 查看微型消防站人员、器材。设置起火点,对微型消防站进行拉动。

       九、日常管理机制是否健全

       (一)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

       标准要求: 依法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测维保。

       检查方法: 核对场所消防设施维保合同,通过后台查看维保合同是否备案。查看维保机构上月出具的报告与场所检查情况是否一致。

       (二)是否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报告

       标准要求: 养老院应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夜间应增加巡查频次。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检查人员应使用重点单位APP录入相关巡查检查情况。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登记在册,能够当场改正的要立即整改。

       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记录。

       (三)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标准要求: 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灶具应定期检查,确保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应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厨房的烟道未定期清理的,必须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进行全面清洗。相关人员要掌握老人卧床吸烟、点蚊香、使用电褥子、电暖气情况,并加强巡查。

       检查方法: 检查相关记录,实地检查厨房烟道清理情况,现场提问看护人员对重点护理人员吸烟、电蚊香、使用电褥子等习惯掌握情况。

       (四)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标准要求: 当场无法改正的应书面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报告中明确整改时间、整改经费、整改过程中的防范措施。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督促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相关人员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检查方法: 查看相关工作记录,对未整改的火灾隐患现场查看具体防范措施。

       十、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一)四个能力建设是否到位

       标准要求: 养老院应加强员工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培训,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人员。每年至少对每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留有相关记录和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二)是否对院内住宿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标准要求: 养老院应定期通过视频、现场宣传等多种方式对院内老年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引导老年人安全用火、用电,熟知发生火灾后的逃生路线和避险方法。

       检查方法: 抽取2名老年人询问相关情况。

       十一、整改标准

       (一)通报相关问题隐患。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应通过会议或书面告知被检查养老院,同时抄送当地民政部门,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行业主管责任。被检查养老院应专题召开会议,研究问题整改时间及整改措施,在被检查后3个工作日上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同时,抄报当地民政部门。

       (二)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进行处罚。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应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三)定期督导确保销案。 被检查养老院整改报告上报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应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督促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对整改过程敷衍了事、弄虚造假的养老院,当地消防机构应按照未按规定消除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纳入诚信平台。对私营养老院建议当地民政机构降低评级或依法取缔,对公办养老院建议当地民政机构调整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消防安全负责人。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单位各项隐患整改完毕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应对照示范单位建设标准,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单位各项消防工作进一步进行规范,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单位消防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