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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巡查记录表(灭火器巡检记录表)

频道:科普故事 日期: 浏览:1225

       消防安全制度注意事项

       以下提供的部分消防安全制度仅供参考,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机关大院各单位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单位、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单位进行防火巡查。每季度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单位或部门,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1、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3、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5、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6、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7、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室内消火栓每月一次,其他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3、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4、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5、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单位、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单位、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配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他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二条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

       第三条 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四条 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第五条 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六条 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七条 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八条 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志愿消防队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队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负责人、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他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配电房管理制度

       1、配电房是单位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设专职电工对其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未经部门领导的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值班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运行和安全注意事项。

       3、值班员应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因数表的指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开关超载运行。

       4、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

       5、配电设备的倒闸操作由值班员单独进行,其他在场人员只作监护,不得插手;严禁两人同时倒闸操作,以免发生错误。

       6、因故须停某部分负荷时,应提前一天向使用该部分负荷的用户发出停电通知。对突发性的停电应通过广播向用户作出解释。

       7、保持配电房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保证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能正常使用。

       8、做好配电房的防火、防潮工作,堵塞漏洞;严防蛇、鼠等小动物进入配电房。

       9、值班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水泵房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应对水泵房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水泵、管道接头和阀门有无渗漏水。

       2、经常检查水泵控制柜的指示灯指示,观察停泵时水泵压力表指示。在正常情况下,生活水泵、消防水泵的选择开关应置于自动位置。

       3、生活水泵规定每星期至少轮换使用一次,消防泵每月自动和手动操作试机一次,确保消防泵在事故状态下能正常启动。

       泵房每星期由分管负责人打扫一次,确保泵房地面和设备外表的清洁。

       4、水池观察孔应加盖并上锁,钥匙由值班人员管理;透气管应用纱布包扎,以防杂物掉入水池中。

       5、按照水泵保养要求定期对其进行维修保养。

       6、保证水泵房的通风、照明,以及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的正常使用。

       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1、凡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单位、部门领导汇报。

       2、任何事故,无论大小均应保护好火灾现场等待公安消防部门进行调查,单位、部门当班人员及领导应会同保卫部门应根据消防部门的认定结果分析、处理消防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

       3、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依照公司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已构成触犯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4、每一起事故发生后,安全小组均应以各种形式在每天、每周的员工例会、管理层例会及安全小组例会上进行分析,并将针对同类问题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书

       XXX区公安消防大队: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61号)第四条规定,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由 同志任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我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特此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 (本人签名加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书

       XXX区公安消防大队: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由 同志任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该同志在行政上系 职务),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特此备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 (本人签名加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