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察北家纺网

积极分子考察意见(培养人考察意见200字)

频道:家有妙招 日期: 浏览:1220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党建带团建工作格局,推动“团推优党纳优”有效结合,切实抓好“党团衔接”,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共青团淮安市委员会于近期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为依据,结合淮安基层党团组织工作实际而制定。

       目标干什么

       《意见》明确了“推优”工作目标任务,即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更好实现团组织“为党育人”功能发挥,为团结动员广大团员青年跟党走、续写淮安高质量跨越发展精彩篇章贡献青春力量。《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新发展的28周岁以下青年党员中通过团组织“推优”的比例要求。

       标准看什么

       《意见》指出,要严格“推优”标准。重点把握: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青年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共青团员(团龄在1年以上);

       (二)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三)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发挥作用、执行纪律等各方面,能够走在前列、作出表率。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程序有什么

       《意见》强调,要规范履行“推优”工作步骤。

       (一)酝酿提名 ,结合日常了解、积分评议、志愿服务等评优机制,酝酿提出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

       (二)提出申请 ,团支部向上级团组织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

       (三)召开大会 ,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推优”大会,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可派员到会指导,通过民主评议产生“推优”候选人考察名单;

       (四)考察公示 ,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提出组织意见,并进行公示;

       (五)审核把关 ,公示无异议后,团支部要组织填写《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并按照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由上级团组织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

       (六)统筹推荐 ,对符合条件的人选,由上级团组织汇总形成“推优”情况说明、考察材料等并向党支部推荐。

       要求是什么

       《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制定年度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计划时,要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要求,主动征询同级团组织意见,指导团组织制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党团组织要在推优结果使用、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上继续保持党团衔接,联合做好“推优”团员培养联系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将《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作为“推优”工作的重要记录材料,放入被推荐人档案。

       此外,《意见》明确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有关程序参照执行。

       供稿 | 组织部

       编辑 | 周力新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党建带团建工作格局,推动“团推优党纳优”有效结合,切实抓好“党团衔接”,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共青团淮安市委员会于近期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为依据,结合淮安基层党团组织工作实际而制定。

      

      

《意见》明确了“推优”工作目标任务,即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更好实现团组织“为党育人”功能发挥,为团结动员广大团员青年跟党走、续写淮安高质量跨越发展精彩篇章贡献青春力量。《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新发展的28周岁以下青年党员中通过团组织“推优”的比例要求

      

《意见》指出,要严格“推优”标准。重点把握: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青年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共青团员(团龄在1年以上);

(二)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三)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发挥作用、执行纪律等各方面,能够走在前列、作出表率。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意见》强调,要规范履行“推优”工作步骤。

(一)酝酿提名 ,结合日常了解、积分评议、志愿服务等评优机制,酝酿提出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

(二)提出申请 ,团支部向上级团组织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

(三)召开大会 ,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推优”大会,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可派员到会指导,通过民主评议产生“推优”候选人考察名单;

(四)考察公示 ,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提出组织意见,并进行公示;

(五)审核把关 ,公示无异议后,团支部要组织填写《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并按照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由上级团组织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

(六)统筹推荐 ,对符合条件的人选,由上级团组织汇总形成“推优”情况说明、考察材料等并向党支部推荐。

      

《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制定年度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计划时,要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要求,主动征询同级团组织意见,指导团组织制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党团组织要在推优结果使用、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上继续保持党团衔接,联合做好“推优”团员培养联系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将《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作为“推优”工作的重要记录材料,放入被推荐人档案。

      

此外,《意见》明确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有关程序参照执行。

供稿 | 组织部

编辑 | 周力新

点亮“在看”, 第一时间收到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