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察北家纺网

罕见重罚!罚没近5000万,证监会通报涉我乐家居"违规减持案"!后续将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频道:家有妙招 日期: 浏览:1237

  刚刚,证监会重拳出击!

  9月15日晚间,证监会通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我乐家居”股票案调查进展,证监会拟依法没收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违法所得1653万元,并从严处以3295万元罚款,合计被罚没4948万元。

  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称,拟对于范易、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3.5万元,并处罚款3295万元。此外,上交所对我乐家居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决策部署,抓紧完善关于减持股份的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速查速处、重罚重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敢于违法者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痛代价。

  证监会最新通报

  9月15日晚间,证监会通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我乐家居”股票案调查进展。

  近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总体要求,证监会对“我乐家居”大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股票行为立案调查,迅速查明违法事实,从重从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并向相关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票,破坏市场诚信基础,扰乱正常交易秩序,损害广大中小股民利益,始终是证监会监管执法重点。近期,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引导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共同维护健康市场生态。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无视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公然违规减持本公司股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惩。

  经查,2021年,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我乐家居”股票达到5%时,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本次违规减持发生前,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乐家居”股票2244万余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1%。2023年9月5日至9月6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上述股票全部减持,未在减持比例到达5%时依法停止交易,后续违规成交金额1.07亿元,违法所得1653万元。证监会拟依法没收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前述违法所得,并从严处以3295万元罚款。

罕见重罚!罚没近5000万,证监会通报涉我乐家居"违规减持案"!后续将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减持打击力度

  证监会表示,持股5%以上股东是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对公司负有特殊责任,是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运行中的“关键少数”。

  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对股东减持行为的规范,在买入卖出、信息披露等方面规定有特别义务。证监会希望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相关高管人员等市场主体要以此案为鉴,时刻保持警醒,深刻吸取教训,忠实履行信义义务,强化诚信契约精神,增强守法合规意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监管规则要求规范减持股票。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决策部署,抓紧完善关于减持股份的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速查速处、重罚重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敢于违法者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痛代价。

  于范易等人此前在高位清仓减持

  9月7日午间,我乐家居在上交所公告称,公司获悉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于9月7 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超比例减持,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前述股东立案。

  在二级市场上,我乐家居在8月28日至9月6日期间,连续8个交易日涨停,成为A股大牛股。但是,9月6日晚间,该公司披露的股价异动公告,却惊呆了不少股民。我乐家居的股东于范易等人,在过去两个月,一声不吭地减持了该公司2000多万股,接近清仓,且未进行披露。

  根据公告,6月30日,我乐家居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合计持有2244万股,持股比例为7.1124%。但截至9月6日收盘,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降至4200股,持股比例为0.0013%。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为2244万股,减持比例为7.1124%,并买入4200股。我乐家居称,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股东核实股份变动情况。

  随后,9月6日晚间,上交所火速向我乐家居下发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股东涉嫌违规减持。

  早在2021年,于范易等入股我乐家居时,就曾在达到举牌线(持股5%)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越线继续增持,其也因违规举牌先后受到上交所、江苏证监局的监管关注、警示。当时,于范易等曾向监管部门表示,“将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与上市公司及监管部门的事前沟通,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可是,两年多时间过去了,于范易等人又犯下了类似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