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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聿案簿录(迫聿案川)

频道:科普故事 日期: 浏览:1247

合同编专题:十一(保证)。在他人的借条上签字要承担责任吗?

王英找阮小五借款10万元开公司,阮小五答应借款但要求王英提供担保。王英一口答应,借款合同签署当天王英找来好友李逵,对阮小五说:李逵是我兄弟,为了让你安心他也要在合同最后签字。王英和阮小五签署借款合同后,李逵在王英和阮小五的签字下方,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注明日期。阮小五本想在合同上注明李逵为保证人,但碍于朋友面子未提出此要求,约定的还款时间到后王英迟迟末还款。阮小五找到王英才发现他已创业失败,一穷二白无力偿债。阮小五又找到李逵要求李逵承担保证责任。但李逵说我当时只是去给你们做个见证,怎么能让见证人还钱呢?请问李逵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请看解析:民法典》第681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684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685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末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68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编第13章就保证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保证合同的内容保证责任的种类,合同是保障,保证期限和保证范围等。

保证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即所谓的"人保"8,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借款人无力偿债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本示例中李逵在阮小五和王英的借款合同上签名,但并末注明其是否是保证人保证合同是否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21条的规定:在借据收据欠条借款合同上签字的,未表明签字者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也没有其他事实表明其为保证人,签字者不承担保证责任。

本示例中李逵虽然在借款合同中签了字,但既没有表明其保证人身份,也没有载明保证责任她只是作为见证人签字,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当然假如阮小五拿出三人签订借款合同时的微信群聊记录。其中王英说过:阮小五,今天下午我带上保证人李逵一起过来签合同,那么可以推断李逵是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进而要承担保证责任。